【时事新闻】生活法律(一)

2010.11.7更新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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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学男狎少女 罚42万换免囚

内文:【辛启松/台南报导】台南市一名大一学生在网路认识十三岁女网友,两人三度在学校厕所或男方家里抚摸猥亵,因少女生理期延迟,向老师询问才曝光。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被告没有强暴胁迫少女,三次猥亵各处六月徒刑,应执行一年两个月,考量服刑会影响他的前程,法官通融他得缴交四十二万元罚金换免牢刑。

两人关系亲密
判决书指出,十九岁胡姓大学生在前年高三暑假,认识刚国小毕业的陈姓少女,两人关系比普通朋友还好,但没有变成情侣。胡生在去年二月和四月,三度猥亵少女,前两次是寒假时在某国小厕所内,用手抚摸其胸部,第三次则把少女带回家,以生殖器磨蹭对方下体,事后少女生理期延迟,她担心可能怀孕,询问老师原因,老师发现有异,告知少女母亲才发现此事。
胡姓大学生向法官表示,没猥亵对方,且知少女是国中生,应是十六岁,不知道她未满十四岁,他拿出两人亲密合照,分享秘密心情的网路对话,证明自己和少女平日有联系。
法官发现,少女外貌成熟,从外观很难辨别她实际年龄,但被告知道少女是国中生,虽少女实际年纪才十三岁,法官仍以十四岁以上、十六岁以下刑期论罪。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07410/IssueID/20100104
最后纪录日期:2010.1.4


标题:1人霸1桌 瘫痪餐厅讨债
业者可摄影搜证 提民事赔偿

内文:大大茶楼台南德安店遭人率队「霸桌」瘫痪餐厅营业,辖区警方表示,对方没有行使暴力胁迫,没有毁损餐厅、伤害服务生,刑事部分无法可管,律师许世烜建议茶楼仍可摄影搜证,透过民事的侵权行为,主张霸桌行为影响店家营业赚钱的权益,提出民事赔偿,但关键解决方式是「店家赶紧找蒋姓股东出面洽谈」。
律师许世烜说,一般讨债或逼迫对方出面的方式,大多会触犯《刑法》第三○四条的强制罪,也就是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的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但率队「霸桌」方式是否构成,有灰色地带的讨论空间,行为人虽有动机与嫌疑,但手法不构成,个案需由法官或检察官来认定。
订位民众也可求偿
霸桌虽没有触犯《刑法》,但许世烜认为构成民事的侵权行为,因霸桌举动可能造成店家损害,影响其他顾客的用餐消费权益,店家可摄影搜证,提出民事赔偿,要求霸桌者补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营业额。
针对订位却无法进入用餐民众,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傅然煇说,「餐厅受理消费者事前订位,却无法提供服务,无论什么原因,消费者可要求损失赔偿。」店家临时以「包场为由」无法提供服务,就是餐厅不对,消费者可要求价差赔偿,也就是因餐厅无法服务,消费者必须花更多钱用餐,只要提出举证,就可要求损失额度的一到三倍惩罚性赔偿。记者辛启松
特殊的讨债手法
2002/12/27 苏姓男子向屏东县赖姓妇人要债未果,驾驶小货车到赖妇住处前播放《牵亡歌》(出殡歌曲)
2001/05/01 一辆来自台北县一家讨债公司的厢型车,连续一周将车子停放在台中市大墩十八街债务人住处外,并在车厢外围写满债务人的基本资料和欠债事由,藉此施压
2000/08/09 受刑人再生协会理事长董念台主持的讨债公司,因不满魏姓民代帮人脱产,声称将出资10万元奖金,由爱滋讨债队前往「拥抱」魏及其家人,以达讨债目的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43672/IssueID/20091207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骂「贱人」辱同学至崩溃 赔12万
内文:2009-12-07 中国时报 【陈俊雄/北县报导】
北县某专科女生「宁宁」与同班林女男友交往,遭林姓女同学以「贱人」、「破麻」(台语,指性关系混乱)等字眼辱骂长达四个月,害得她免疫系统受损、全身布满红疹而被迫休学。板桥地院判决林女及家长应赔偿十二万元。 就读板桥某学院国贸科的女生「宁宁」,去年因与同班林女男友交往引起不满,林女就在「宁宁」无名小站的部落格上,留下「你妈妈知道你是狐狸精,才会难过吧」、「你去死吧贱货」等不堪字眼,对著同窗呛声长达四个月,狠狠地羞辱同学一顿。 「宁宁」因故没在开学日到校,林女四处放话要让她以后的日子很难过,宁宁因内心恐惧,翌日就到校办理休学。 即使如此,林女还继续咄咄逼人地在宁宁的部落格上发言谩骂,宁宁则是从同学口中获悉林女持续以不堪言语或在部落格上贴文羞辱,内心因此承受极大压力,晚上失眠,全身布满红疹,求助精神科医师后,还被诊断出疑似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宁宁还曾寄出存证信函希望和解,但双方和解不成,宁宁转而控告林女妨害名誉并求偿廿万元。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20700123,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爱滋针行刺 台湾可判5~12年
内文:〔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纽西兰爱滋男拿著爱滋针头扎妻子,若依纽「让他人染病」罪名判刑,最高可达十四年。在台湾,类似行为拿著爱滋针头扎人,除了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依法可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三万元以上到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外,但有杀人或其他犯意,法界看法分歧。

算不算杀人? 法界看法分歧
板桥地检署和地方法院曾侦审一起类似案例。陈姓爱滋男去年在超商偷窃犯行曝光,竟以口咬人、持爱滋针头当工具扎人,企图落跑但仍被逮,最后遭检方认定,陈某明知患有爱滋病,却以不确定杀人故意持爱滋针筒扎人,依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案件移审后,板桥地院推翻检方起诉意旨,认定以口咬人或用针扎人感染爱滋的机率不高,如接触针头受感染机率仅为千分之三,因此判决被告无罪。但爱滋男由偷变抢,另涉强盗罪部分,则判七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被害人目前仍在观察爱滋病毒中,但心理遭受重创。此外,台中地院上月针对一爱滋女隐瞒病情和嫖客性交易而被起诉。不过,法官以她有要求对方戴套,嫖客也未被传染,认为没将爱滋病传染他人的故意,因此判决无罪。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7/today-life1-2.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网路帐号 列入遗产分配
内文:更新日期:2009/12/01 04:09
〔编译罗彦杰/综合报导〕传统的遗产规划管理正逐渐迎合新媒体的时代,遗产规划管理人员开始接手一项新业务,即在客户失去行为能力或者撒手人寰时,代为处理诸如电子邮件、「脸书」(facebook)帐号及网路相簿等客户隐私资料。据华尔街日报报导,虽然许多人会和配偶或者信任的家人,分享用户名称与密码,但也有人不会这么做。美国芝加哥专门帮人办理遗产规划的女律师普朗蕾,亲身体验到由此衍生的麻烦。
普朗蕾的公公是一名小公司的老板,今年初中风,没有人能替他读取电子邮件。她回忆说∶「这是个大问题。」尽管身为律师的她有代管财务的权力,也是公公的家庭成员,但电子邮件服务业者就是不让她取得公公的帐号。普朗蕾估计,在家人找出其他联络客户的办法前,公公的生意因为订单未能履约而损失数万美元。她说,公公在康复后,才和最亲近的家人分享自己的密码。参加美国律师协会所办研讨会讨论此一话题的普朗蕾说∶「线上在本质上逐渐取代许多人的保险箱。」布莱恩卡夫律师事务所洛杉矶办公室合伙人赫勒说,随著客户寻求协助管理自己的数位帐号与资产,线上帐号密码的代管逐渐成为话题。他已开始协助客户辨识自身的各种线上资产,而且思考一旦自身遭遇不测,应由谁来取得这些线上帐号密码。赫勒指出∶「如果你的家人或小孩没有一起生活,你的数位资产,和其他财产的问题将会如出一辙。」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1/78/1w008.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2


标题:琴音朝9晚11 判非噪音法官称音量音色未达「无法容忍」补习班免赔2009年12月01日苹果日报

内文:【赖心莹、邓玉莹/台北报导】台中市退休警官卢景村嫌隔壁「舒伯特音乐苑」琴声太吵,自行找来公证人录音搜证后,以精神受损为由告上法院求偿八十万元,但最高法院根据录音内容综合判断音量、音色等情况后,认定舒伯特的乐器声不算一般人无法忍受的噪音,昨判卢男败诉确定。

扰人安宁
八十一岁的卢景村昨表示:「他们在住宅区开音乐补习班本来就不对,我左耳重听,每天还是听得到叮叮当当的吵杂声,以及令人不舒服的拉弦声,让人睡不好、吃不好,搞得人快疯了。法官这样判没道理,我会继续找台中市政府申诉。」

花千万买邻宅换清静
卢景村为求清静,前年得知舒伯特音乐苑租约到期,竟斥资上千万元,干脆将邻宅买下来当成自家客厅,舒伯特只好搬到附近大楼继续营业,但记者昨未找到负责人,不知其回应。
这起乐器声扰人案发生在台中南屯的高级住宅区,卢景村控诉舒伯特音乐苑每天早上九时到晚上十一时,连续从事钢琴、小提琴等各式乐器教学,害他长期失眠;但舒伯特坚称已做好隔音设备,且五年来经环保局五次检测,都认定乐器声未达噪音标准,也没开罚。

音量最高可达91分贝
卢景村找环境分析检测公司与民间公证人到场录音及监测,发现音量最高曾达九十一点六分贝,远超过他能忍受的五十分贝,因此一状告上法院。
法官强调,所谓噪音应指超越一般人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考量范围并非只有分贝数,还必须参考音色,并根据音量与音色的混合音综合判断。而依卢景村自行提出的录音,内容虽可听到钢琴、小提琴等音乐演奏声,但扣除其中夹杂的路边车辆行进声、邻居说话声、开关铁门声等,已低於六十分贝,因此认定舒伯特的乐器声未达一般人无法容忍的程度,不算噪音,昨判舒伯特免赔。

噪音恼人如何因应
˙住宅噪音或狗吠、飙车噪音,可打110报案,由警方劝阻或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
˙营业场所、工程、演唱会等噪音,可向县市环保局检举,由稽查员依《噪音管制法》勒令改善或罚款
˙若能证明造成个人伤害或损失,可依《民法》求偿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29376/IssueID/20091201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1


标题:散布女同学裸照 害爸妈赔6万2009年11月27日苹果日报
内文:【张钦、丁牧群/台北报导】台北县某中学国一女学生自拍裸照,放在加密的网路相簿内,却遭同学恶意开启围观并传送分享,主导的一男三女同学因涉散布猥亵物品等罪,分遭少年法庭裁定训诫并陆续和解,仅一名女同学至今未赔,台北地院昨判女同学及家长连带赔偿被害人六万元精神慰抚金。
被害女生崩溃想死
被害女同学家长昨说:「事发时女儿崩溃想死,对方家长还说我没教好,现在女儿已渐渐走出阴霾,目前在美发店工作,打算明年复学。」遭判赔的女同学家中无人,不知回应。
判决指出,北县某中学三名女同学三年前暑假时,到学校电脑教室输入被害人密码,进入其PC home网路相簿,开启她存在相簿内的全身裸照让同学围观。
另一名男同学,则在家将被害人裸照传送给其他人分享,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创,办理休学并接受心理辅导,家长愤提告并求偿,其中一名女同学未和被害人达成和解,法官以她未成年为由,判父母连带赔偿六万元慰抚金。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20418/IssueID/20091127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性侵文宣张冠李戴 知名补习班被判登报道歉
内文:2009-11-27 中国时报 【洪荣志/台南报导】
台南市成功补习班在国中基测期间,散发三年前板桥育达补习班辅导老师张瀚方性侵三名女子的剪报文宣,藉以影射竞争对手台南市育达补习班是劣质补习班。经育达向法院诉请回复名誉后,一、二审均判成功败诉,须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还表示,成功补习班明知报纸报导的补习班并非台南市育达补习班,却执意选择国中基测期间散发有争议的文宣,显然确有藉此影射台南育达,以达到贬损他人对台南育达评价的故意。

成功补习班负责人林光孚、执行长邱赐和、管理主任罗素珍、教务主任陈惠琴等四人,於九十五年五月廿七日国中基测期间,带领多名该补习班的导师及工读生,前往试场之一的台南高工发放影射台南育达补习班的剪报文宣。 该文宣引用《苹果日报》二○○三年八月十四日的一则报导,指「板桥育达补习班辅导老师张瀚方,上网诈称国安局人员,拐骗强奸三名女子被判刑四年五个月」,由於剪报中附有板桥育达补习班的外观照片,如果不仔细观看,很容易被误为是台南市育达补习班。 南市育达补习班负责人江惠美获知后,认为对手手法太恶劣,於是向法院诉请回复名誉,并要求成功补习班在四家报纸头版连续三天刊登半版道歉启事。尽管一、二审法官均判决成功败诉,但审酌影射文宣发放的时间、地点及影响情况后,也仅同意在一家地方报的台南地区地方版,刊登一天、八分之一版面的道歉启事即可。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2700216,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手机传送简讯 也会犯法?!

内文:【联合线上/文 林桂芬】 2009.11.19 03:02 pm
「云林县一名男子追求一名女子不成,一个多月传了近百通不雅简讯,内容充满猥亵、低俗,让女子不堪其扰,经过多次告诫男子仍不予理会,於是女子愤而向辖区派出所提出性骚懮申诉…」,经过调查性骚扰成立,被县府裁罚3万元。

「高市一名男性业务员在工作的机缘下,认识一名女性客户,觉得对方颇具姿色而且声音好听,便连续一周每晚狂发十多则简讯给对方,内容全是猥亵令人不堪入目的字眼,女子不堪其扰,气得报警…」,最后该名男子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被函送裁罚。

现在手机通讯非常的发达,简讯传送快速又方便,但提醒民众传送前,最好审慎,不论是密集发送(夺命连环叩)或简讯内容充满性暗示、性诱惑等用语,只要造成被害人感觉不舒服、被冒犯,或是人格名誉受损、正常生活明显受到影响,那就可能涉及了性骚扰、诽谤、恐吓、强制等罪;这里也提醒民众,若碰到简讯或E-mail的性骚扰,应先储存这些简讯或E-mail,或可拍照搜证,以便日后举证提告申诉。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AD1/5260278.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传送色情广告、文字 小心触法

内文:【联合线上/文 林桂芬】 2009.11.19 03:02 pm  
Email、MSN传送色情广告或不雅文字 小心触法

「小安喜欢公司里的同事小洁,为了追求她,小安每天MSN给小洁,刚开始,只是单纯的聊聊天,但后来小安开始传送一些亲密的字眼,更变本加厉,说些露骨不堪的话语,让小洁感到非常的尴尬、不舒服…」。

网路科技的突飞猛进,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短许多,从MSN、Skpye到最近正流行、正夯的Facebook(脸书)、Twitter(推特)等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每个人都可以快速、大量的传送讯息,却也因为这种打破时空限制的特性,带来了不少困扰,包括诈骗、饱受广告讯息、病毒入侵、性骚扰…。

上述情况中,最常见的就属「性骚扰」事件了,主要的型态多为不受欢迎的性探询(如:有无男友,有无性经验等)及性邀约(如:提议一夜情,援助交际等),再来就是贬抑性别的歧视字眼(女生比较笨、男人外遇是天性、娘娘腔、男人婆等)。由於线上互动的机动特质(可随时离线),网友在面对网路性骚扰的心态似乎比较不在意,绝大部分的受扰者多以不予理会(如:离线)来因应。但事实上,为了杜绝性骚扰,网友在使用聊天室、讨论版、电子邮件、即时通讯(MSN、Skpye等)或社群网路(Twitter、Facebook等)的时候,可以做好以下保护措施:

(一) 不要随意将帐号给人,也不要任意公布帐号;
(二) 不熟悉的帐号传送讯息或档案,不要乱开或散布;
(三) 勇敢拒绝,向对方明确表示性骚扰行为已造成不舒服;
(四) 若遇到对方以文字或影像性骚扰,立刻录影或拍下画面存证,例如按下print screen键储存画面;
(五) 立刻请身旁亲(友)人作证,并备妥对话纪录及录影、拍照画面向警方报案,不要纵容。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AD1/5260290.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民众助缉匪 小心别触法
      三思后行
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内文:街头抢案频传,不少抢案是在民众协助下顺利破案,包括今年初高雄市议会议长庄启旺夫人遭抢,抢匪没多久再度犯案时,遭一名运将见义勇为追捕,抢嫌还用美工刀划伤司机脖子,但仍遭制伏。

勿逾越比例原则
高市新兴分局自强派出所所长毛甫白说,民众协助逮捕嫌犯值得赞许,但仍须注意自身安全,切记第一时间报案,通知警方到场处理。
律师叶铭进表示,民众协助抓抢匪时,应勿逾越比例原则,例如,已开车撞倒抢匪,若再蓄意辗过抢匪,就属过当;一般来说,民众协助抓抢匪,若造成抢匪受伤,依《刑法》二十三条规定,是为防卫他人权益不受侵害,应属「正当防卫」,所以不罚,民众车辆若因此毁损,也可依《民法》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向「不法侵害他人权益」的抢匪要求赔偿。
记者汤宝隆

民众防抢要领
.勿配戴易遭歹徒觊觎的贵重物品
.尽量走骑楼或人行道,降低成为被下手目标的机会
.行走时皮包务必朝内侧斜背
.女子夜间尽量勿独行
.深夜回家,宜走人多明亮处,避开阴暗巷弄
.万一遭抢,勿与抢匪拉扯,记下抢嫌特徵与车号报警
(原始)资料来源:高雄市警局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1283/IssueID/20091102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住汽车旅馆 偷高档家具被逮
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内文:我是三十岁的阿奇,上周末跟女友到宜兰一家新开幕的汽车旅馆住宿,享受难得的两人世界,当我们进驻一间最高档的豪华总统套房时,发现里面的设备真的很棒,五十寸液晶萤幕、超大浴缸、洁白瓷器设备等,实在非常高级。

剪铁炼带走台灯
是从国外原装进口的高档货,每件物品价值都超过十万元,女友看上一个进口花瓶,只用一个塑胶固定住,很容易就把花瓶拆下来。
由於住宿一晚高达一万元,我心想也拿些值钱的东西减少损失,也挑了一个台灯想带走,但台灯用小铁炼绑住,为了把它带走,我到车上拿铁钳把铁炼剪断,最后把这两样物品放

到车上,作为我与女友的出游纪念品。
隔天结帐离开时,柜台人员检查房间时发现有花瓶、台灯被偷,随即在出入口将我与女友拦下,希望看一下我们的车后座,我担心事情曝光拒绝,没多久店家就找警察前来处理,

最后被带回警局问笔录。■记者刘文渊采访整理


报你知
旅馆洗发精饼干 才能带走
北县刑警大队侦三队长洪俊义说,汽车旅馆内如洗发精等清洁用品、饼干、可乐等可带走,但电视、台灯、菸灰缸、桌椅、浴袍等不可带走,否则触犯窃盗罪。

◎动作1
询问柜台,确认可带走做纪念的物品。
◎动作2
浴袍、鞋子、毛巾、香皂盘等,若喜欢可向业者购买。
◎动作3
如抱枕、电器不能擅自拿走,否则涉及窃盗罪。


资料来源: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1261/IssueID/20091102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真是遇到鬼了」 非骂人判无罪

内文: 【联合报/记者叶英豪/桃园报导】 2009.11.02 03:02 am
 
 
「鬼」这字眼不只农历七月少讲,就算平常引用来写文章都得小心。简姓市民网购和卖家起纠纷,在部落格里张贴「真是遇到『鬼』了」为题文章,被卖主认为用「鬼」字污蔑她,怒告妨害名誉,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文章标题只是单纯「台语俚语」,判处无罪。

这起「鬼」案件发生在96年4月间,简姓市民上网路购物平台,看到某卖主张贴贩售她所喜爱商品,便和卖方商议价购,但事后无端遭弃标,彼此为此大伤和气。

事后,简姓市民在个人网页里头,书写「恶意弃标的疯子」内容抒发情绪,一度遭卖家控告妨害名誉并判处无罪确定。7月间,简姓消费者因案出庭庭讯后返家,又在某网路部落格

里头发表「真是遇到『鬼』了」文章,再遭卖家控告妨害名誉。

卖家庭讯指控,简姓消费者所张贴内容有多人看过,已构成公然侮辱,而且用「遇到鬼」的意思就是侮辱她是「鬼」,坚持提告。

简姓消费者表示,部落格里所张贴的文章只有几位「好友」看得到,要浏览文章者只有「限制特定人士」才可以,并非大家都看得到。而且「真是遇到鬼」是句「台语俚语」,表

示「惊讶」、「不可思议」和「相当离奇」,并非指某人是「鬼」,哪来「辱骂」?

而且文章中卖家以「x8888878」当代号,还以「他」字替代真正卖家的性别,根本难以「辨识」卖家身分,也非辱骂「特定人」。承审法官认同简姓市民的答辩,给予无罪处分。 【2009/11/02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7567.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po网:秃头药没效 学生险闹上法庭

内文:
【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2009.11.02 03:02 am
 
 
杨姓大学生在部落格抒写揶揄秃发治疗成效的文章,质疑国内一家健发公司疗程无效,还贴上总经理的大头照「佐证」而被告妨害名誉,杨致歉后仍被警方函送侦办。健发公司在学生道歉后撤告。植发公司网站后来撤下引起争议的总经理照片,换上头发浓密的董事长照片。

杨姓大三学生,去年12月底在个人「无名小站」部落格讨论秃头,质疑生发广告有问题。杨从一家健发公司的网站撷取总经理的相片,再上传到网志,揶揄「连总经理的额头都这么高」。

这篇网志提到健发公司的文字只两、三行,事隔半年多,杨姓学生收到警方传唤通知,紧急关闭网志,担心说了「秃头药没效」而留下前科纪录或是面临巨额赔偿。

杨姓大学生侦讯时,强调只是想搞笑,因当时接近期末考,读书读得有些烦,才会写文章发泄,造成植发公司的困扰感到抱歉,也不敢再网志上随意戏谑。

健发公司指出,有顾客在上网时无意间浏览到这篇文章,并质疑他们的商品,公司认为作者未经同意盗用总经理相片,并影响商誉才提告。杨姓大学生说,他是看到照片觉得有趣,事发后他「很不好意思」,健发公司也同意和解。【2009/11/02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7504.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机车停骑楼 刮伤路人挨告

内文:【联合报/记者廖炳棋/台北报导】 2009.11.03 03:26 am 
  陈姓男子不慎被黄姓男子停放骑楼的机车车牌割伤小腿,陈怒控黄姓车主涉嫌伤害,黄认为这样也提告「太夸张了」,警方调查后仍将黄依伤害罪嫌函送侦办。黄姓车主对遭法办很不满,认为他的机车好好停放骑楼,陈姓男子自己走路不小心撞上,怎能因此控告他伤害,何况当时不只他一人停放机车,怎可认定是他的机车刮伤对方?黄的父母对儿子因此事被告也感到不可思议,数度向警方表示,陈姓男子「太小题大作」。

警方指出,台北市政府10月1日起,推行机车退出骑楼措施,事发时间是发生在九月底,黄姓房屋仲介员上班时,将机车停放台北市庄敬路公司骑楼下,陈姓男子经过该处,指称被黄的机车车牌勾破西装裤,小腿因此受到挫伤。陈姓男子拿手机拍下机车、受伤部位,随后到医院验伤,再到警局控告车主涉嫌伤害,警方第一时间虽感讶异,但仍受理报案并调查。

警方传唤黄姓车主到案说明,他不敢相信竟因机车停放问题遭人控告伤害,强调10月1日前骑楼可停放机车,他停车并未违反规定,是陈姓男子走路不小心才受伤。警方即使认为本案有争议空间,但因陈坚持提告,仍将黄姓车主依伤害罪嫌函送侦办。 【2009/11/03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9574.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影像追缉网 全民来破案
 更新日期:2009/11/03 04:09

内文:〔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为扩大民众协助警察缉凶,警政署特别架设「影像追缉网」,把重大刑案现场附近监视器拍摄的歹徒身影po上网,欢迎社会大众一起提供线索,让全民扮演柯南,一同协助破案。
目前已有台北市日月光银楼强盗案、台北县新店金庆银楼抢楼等7起刑案的影片上网,供网友浏览。警方说,被害民众或商家也可以将自家监视器拍摄的画面提供给辖区分局,由警方审核过滤后,请分局代为上传至警政署「影像追缉网」。网友可以先连结警政署官方网站,再从首页右下角处,直接连结到影像追缉网。警政署也指出,因各单位侦办刑案进度不一,有时候若已掌握其他破案线索,不一定会在监视器画面上著墨,所以po上网时间会尊重各机关。

警政署长王卓钧有感於一些重大刑案发生时,虽然监视器画面於案发之初,会经由平面与电子媒体报导,但报导曝光时间毕竟有限,民众一不注意便稍纵即逝,若能将画面po在网路上供人经常浏览,相信能增加提供线索进而破案的契机,遂由警政署资讯室架设「影像追缉网」。
追缉网的影片分成强盗、抢夺、窃盗、诈欺、毒品、暴力、性侵、其他等8个案类,各县市警局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刑案,便由分局长或县警局主任秘书审核后,将相关画面上传到网站,供网友点阅,希望能藉此让更多人观看,进而提供线索。网友还可以选择将画面放大,看得更清楚,并附上侦办单位联络人电话。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3/78/1u7cd.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王雪峰获保护令 夫施暴就坐牢

内文:【联合报/记者张佑齐、黄福其、苏位荣/台北报导】 2009.11.03 03:26 am 
 民进党前立委王雪峰和夫婿王作良的家暴风波进入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核准王雪峰声请的家暴暂时保护令,禁止王作良对她实施暴力,若违反保护令,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雪峰昨天下午从新店耕莘医院办理出院,由台北县家暴防治中心人员带离。王雪峰父亲王昆和向记者表示,不便透露雪峰转院到何处或是否暂时返回娘家,但可以肯定的是暂时不会回夫家;因为女儿已得了「恐慌症」,在亲朋好友建议下,希望转到其他医院做心理治疗。

王昆和说,心理治疗是相当漫长的路,谢谢大家一路支持雪峰。他并语气激动地说,「王作良这个人,家暴法根本管不了他」,应该修法,只要王作良有家暴,就要将他抓去关,不要让他继续在外面「耀武扬威」。

他表示,女儿对王作良相当好,王作良七、八年前在台中酗酒,欠下一百多万元,都是女儿在还,没想到雪峰的婆婆竟说北市仁爱路的房子都是婆家出钱的,根本与事实不符;王作良一家人就是要将雪峰逼到精神病院,由法院宣告她禁治产,好将雪峰名下财产都过户到他们名下。

王作良则表示「家和万事兴」,母亲在气头上讲的话不需当真,其实昨天上午他还有打电话给雪峰,雪峰希望他能去接她出院;但他向雪峰说,因为父亲昨天刚开完刀,母亲身体状况不好,要照顾双亲,希望她在医院调养好再出院。他不知道雪峰昨天下午出院,拜托记者如果知道雪峰在哪儿,要告诉他。

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核发的保护令内容,主要是禁止王作良对王雪峰实施家庭暴力。法界人士指出,暂时保护令只是在紧急情况下的暂时效力,经法院核发,视为已声请通常保护令,并进行通常保护令声请审理;经法院核准通常保护令或驳回,暂时保护令就会失效。 【2009/11/03 联合报】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9564.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骗徒推销灵药 坑百人诈1500万
 更新日期:2009/11/03 04:09

内文:诈骗集团 全被起诉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男子黄锦练等人组成诈骗集团,以双人组一搭一唱,在新竹县五指山向游客、香客推销灵丹妙药,再趁下山向神奇老人购买药材时,趁机诈骗每人10余万元药材费,被害人超过百人,诈骗金额1500万元以上,全案昨天由新竹地检署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一搭一唱 钓游客
起诉书指出,被告黄锦练与弟弟黄锦魁、曾淑锦夫妇、曾女弟妹郑黄心、黄锦练女友萧惠中等人,以及友人陈盈如、杨建谅、江叶堂、林正顺等人,从95年开始,明知所出售的鹿茸非野生鹿茸,本身也都没有医师资格,更无祖传秘方,竟组成诈骗集团,两人为一组,分别扮演「司机」与「店底」,在新竹县五指山停车场、庙宇一带向游客行骗。
骗称祖传秘方可治病
检方查出,被告担任「司机」的这组人,先询问游客或其亲友有何病痛,再骗称有人也曾罹患相同病痛,服用五指山上1名老先生祖传秘方后痊愈。
饲养鹿茸充野生卖
「司机」会说刚好要带朋友去买,老先生人很好、药材不用钱等,等到骗得游客信任前往,立即打电话给「店底」共犯於山下等候,再带游客前往北埔乡南坑村,由「店底」拿出号称野生红鹿茸泡酒,声称需连续服用数月才有效,还说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才能买到这样的灵药。
2年多 106人上当
检方查出,黄嫌等人以每两2000元左右价格,将药材卖给游客,每名游客平均花费10多万元,即使身上没带这么多现金,事后也可以汇款,得手赃款再由众人均分。总计2年多,被告等人诈骗金额超过1500万元。
服用泡酒 反出现异状
检警从黄锦练住处搜出的汇款单等资料,查出多达106人被骗,经一一联系才知道他们服用泡酒后,不仅病没好,身体反而出现异状,才知受骗。而黄锦练也透过汇款方式,向代理商购买农户饲养的水鹿鹿茸,及纽西兰进口鹿茸,根本不是野生鹿茸,价格最低每两才250元。全案经台北市警局持新竹地检署拘票,拘提相关被告后,由被害人陆续提出告诉侦办。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3/78/1u7hi.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办门号变现 竟成诈骗集团人头
2009年11月04日苹果日报

内文:匪事不可 系列报导之12
我叫小豪,考上大学后北上到台北念书,独自在外生活。父母每月都会给生活费,我自己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但总觉得钱不够用。不久前,因女友生日快到了,我因为没钱买礼物而烦恼,看到一则广告说,可到手机通讯行办门号赚现金,未料因此惹上官司。
用作网拍认证诈财
我在报上看到通讯行刊登「变现」、「办门号送现金」广告,前往申请新门号优惠专案。我听从老板指示,办了三个不同电信业者的门号,向通讯行领了四千五百元,不过必须把新门号的储值卡留在通讯行。通讯行老板说,这是他们赚取申办门号奖金的套利方式,门号采储值方式,我不用担心会收到帐单。岂知老板竟把门号以每支三千元的价格卖给诈骗集团,还利用手机门号在拍卖网站上登录认证。
歹徒利用网友信任通过认证帐号的心态,进行假拍卖、真诈财,结果事迹败露,不仅通讯行老板被警察以涉嫌诈欺、伪造文书逮捕,警方也循手机号码找到我。
◎记者宁其远采访整理
报你知
门号供不法使用 恐成共犯
刑事局侦三队队长朱宗泰建议,申办门号宜洽询信誉良好的商家,并注意个人资料保密,若自愿提供人头不法使用,则可能成为帮助犯甚至是共犯。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4652/IssueID/20091104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高市》儿子发简讯恐吓父亲与同居人给生活费
内文:2009-11-03 中国时报 【王志宏/高雄报导】
刘姓儿子因母亲与父亲离婚,依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刘父应每月给付子女生活费两万元,却没按时给钱,因此发简讯恐吓父亲与父亲同居人,威胁说要放蜂炮,儿子出庭后当面表达歉意,检方对刘子裁定不起诉处分。 今年八月刘父与张简女士离婚,廿一岁儿子认为父亲没有给两万元生活费,向父亲要钱未果,竟於隔月廿七日以电话传简讯给刘父与同居黄女所使用的行动电话,内容「姓黄的,给我小心点,我知道你长相,眼睛睁大点…」。
三天后刘子又传简讯「刘先生,我的要求准备好了吗?记得穿雨衣,我蜂炮准备好了,你准备好了吗?还有飞弹与地雷喔,黄大婶,下一个换你」,刘父与黄女因此报案,指儿子涉嫌恐吓。 检方侦办后认定刘子罪嫌确定,他并对犯行坦承不讳并深表悔意,当庭向刘父与黄女表达歉意,两人也当庭表示原谅,又他无前科纪录,因此裁定不起诉处分。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300237,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偷拿1支菸 判罚2千元
2009年11月05日苹果日报
内文:【张沛森/桃园报导】桃园一名袁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在中坜一家网咖,偷拿了他人一根「MORE」牌香菸,因他耍赖不认帐,遭对方跟朋友合力扭送警所法办,桃园地院依窃盗罪判处他罚金二千元。
称睡觉被害人「请客」
商家指出,一包「MORE」牌香菸最便宜的约五十五元,折算下来,袁男偷了一根约二点七五元的香菸,却判罚二千元,足以购买同样品牌约三十六包(七百二十根),真的划不来!
判决指出,被告袁明宽(三十九岁),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在中坜市一家网咖内,看见林姓男子趴在桌子上睡觉,就从他置於桌角的一包「MORE」牌香菸里拿了一根抽。
当时在场的林男二名友人见状,便质问袁男:「为何偷拿别人的香菸?」袁男回说:「是他请我的!」二人说:「他正在睡觉,怎会请你?」说完,两人便叫起林男,合力把袁扭送警所。
袁男辩称他没有偷香菸,当时曾向林男要菸抽;可是喊他没反应才去拿了一根,但因证人指证历历,桃园地院仍依窃盗罪判处袁男罚金二千元,若易服劳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8355/IssueID/20091105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自取卫生纸团送警 抓奸败诉
夫痛骂:我又不是蝙蝠侠 不能入侵怎抓奸
2009年11月05日苹果日报
内文:【许淑惠/台中报导】台中县男子刘铭泽怀疑越南籍妻子段玉蝶外遇,与亲友前往妻子租屋处破门捉奸,揪出友人黄清松打赤膊躲在厕所里才报警,并将他在床头柜和垃圾桶取得的三团卫生纸,自行带到警局交给员警封存。但台中地院认为刘男违法取证,卫生纸团没有鉴定必要,昨判决段、黄无罪。
方式错误
刘铭泽昨得知后惊呼:「不符人性、很无理,警察说那是证据,我才自己开车送到警局,我们也不懂该怎么做。」刘说,因妻子离家还呛:「有本事你来抓。」他气不过,努力找资料学捉奸,他说:「不能窃录、也不能入侵,我又不是蝙蝠侠,可从窗户进去,如何抓奸在床?」
昨无法连络上段、黄两人,但开庭时黄辩称,无聊时会到段女住处聊天,累了就睡在客厅沙发;他的律师林易佑表示:「卫生纸团不是员警查扣,谁知有没有被加工或污染,况且事隔一年才要验DNA,验得出来吗?」 公诉检察官则认为,捉奸证据很难取得,法院不该排除私人取得的证据。因侦查时,段、黄两人拒绝采检体比对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开庭时终於强制取得两人检体,法官不该拒绝鉴定,因此将上诉。

硬撞破门见友半裸
判决指出,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凌晨四时许,刘男和亲友到妻子段玉蝶(三十一岁)在丰原市的租屋处,并持事先取得的钥匙打开两道门,但内门反锁,他硬将门锁撞坏进入,看见二十几年的老友黄清松(四十五岁)穿七分裤、上身赤裸冲进厕所,妻子则穿长袖衣裤在旁尖叫大哭。
刘男表示,警方到现场后告诉他卫生纸团和垃圾桶都要搜,「那是证据」,他才将在床头柜和厕所找到三团卫生纸带到警局给警察,并提供抓奸录影带佐证。但法官以刘男擅自毁坏门锁违法取证,而到场员警也未经段女同意即入内,所拍照片也不得作为证据,判两人无罪。

捉奸注意事项
.建议由警方陪同进入抓奸现场,减少遭暴力相向危险
.携带照相机、录音机,透过影音搜集当控告证据
.搜集捉奸现场的阴毛、卫生纸或保险套当证据
.若捉奸地点位於私人地点,避免直接冲入而触犯侵入住宅罪
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8829/IssueID/20091105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流浪还有自由 收容等於处死
2009-11-05 中国时报 【唐镇宇/台北报导】
内文:流浪犬到底是在街头好还是被抓到比较好?动保团体表示,现行负责捕捉的人员多为未受专业训练的清洁队,狗狗不但得忍受超级恶劣的留置环境,收容所又因地处偏远,超过七成的机率会被安乐死,「被抓到几乎就是死亡的开始」。 农委会每年全台仅补助一千万经费改善收容所,目前全台卅九所收容所容量几乎都不足,县市政府只好委托清洁队「顺便」兼做捕捉流浪犬猫工作。 根据统计,过去十年,收容所共捕到近九十万只流浪狗,其中高达六十五万只七天内未有民众领养而遭安乐死,仅十四万只得以被领养保留小命;另外有十万只狗可能逃逸或「不知去向」。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认为,政府对宠物繁殖买卖管理未积极控管,民间商人看准商机、大量繁殖流行品种后,隔年随著潮流转变又换一种,先前被繁殖的狗狗就成了「退烧品」集中被送到收容所。这种特殊现象让国外动保人士惊叹:「你们收容都是几万元的名狗!」 陈玉敏说,制度不完善与执行面落差,等於是用「国家机器在虐待动物」,立委高志鹏感叹:「流浪狗至少还有流浪的自由,被捕捉的狗几乎就是凌迟处死!」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592+112009110500149,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高市》妇人骂邻居疯女人判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
2009-11-06 中国时报

内文: 谢姓妇人因房客打麻将制造噪音,常与邻居林女发生争执,谢前往林住处理论,她推开纱窗对林女大骂「疯女人」,过程被门口监视器拍下,林控告谢妨害自由,高雄地院简易庭判决谢妇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谢妇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 谢阿如(五十九岁、高县人)将房屋租给房客,半夜却时常打麻将制造噪音,严重影响邻居林女生活,林多次向社区管理委员会及警方检举,谢因此心怀不满,去年十月七日傍晚,与友人前往林女住处理论,谢推开纱窗向里头大叫,林不想与谢说话,随手将纱窗关好。

谢却伸手把纱窗打开,之后两人隔窗对骂,整个过程都被门口监视器拍下,谢妇被友人提醒有监视器,才停止争吵,谢离去后还多加一句「疯女人」,林因此控告谢妨害名誉,涉及公然污辱,一审被简易庭依强制罪、公然污辱,分别判处卅五天、廿五天,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十五天,得易科罚金每天一千元。 谢不满判决提起上诉,雄院二审合议庭认为谢坦承犯罪事实,又有监视录影光碟为证,始终未与对方和解,检察官上诉后,又没有任何悔意、态度恶劣,因此将上诉驳回。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600223,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狼师止步 立院三读涉性侵不得续任教师
内文:【中央社/台北6日电】 2009.11.06 12:48 pm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教师法第14条,明订涉性侵教师经学校性平会调查属实,经报请核准予以解聘,通称「狼师条款」。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受访时说,老师与学生在校园内有上下权威关系,当学生被心目中尊敬的教师性侵,常导致受害学生心灵极大创伤;很欣慰教师法顺利修正,配合这次通过的4项附带决议,在实务面上应可让「狼师止步」。

院会三读修正增列第1项第9款文字为,「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学校应於知悉之日起1个月内,先由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停聘「狼师」,静候调查。只要经调查属实,由服务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狼师」。院会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教育部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1条,缩短教师涉性侵害事件调查时间,研议自受理申请或检举后1个月内完成调查的可行性;校园性侵事件,学校若隐匿不报,主管机关应对相关人员处以大过以上处分。附带决议还要求,教育部邀请司法人员参与性侵专业调查人力培训,主动提供协助各级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落实调查,以利校园性侵害案件能迅速有效调查,早日结案;学校为校园性侵害事件调查时,应邀请办理该性侵害事件的社工或警察人员共同参与,受邀参与调查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2009/11/06 中央社】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6369.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狼师条款三读 性侵属实即解聘
内文:2009-11-07 中国时报 【陈至中、罗暐智/台北报导】
各界引领期盼的「狼师条款」,六日终於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未来涉嫌性侵的教师,经性别平等委员会调查属实,即可予以解聘,遏止过去「师师相护」、狼师再回校园的情形。人本基金会表示,手上至少有三个「狼师」案例,法律一公告就能处理,彻底终结延宕多年的恶梦。 人本接获申诉的案件中,即有一名任职台南的教师,十五年来性侵不断,目前被法院裁定收押,学校也只以「停聘」处理,狼师关在看守所,每月照样领半薪。 昨日修法后,《教师法》第十四条改为:「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且学校应於知悉之日起一个月内,先由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停聘「狼师」,静候调查,一经调查属实,由服务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可以解聘「狼师」。 教育部人事处科长陈惠娟表示,之前常发生经性平会调查属实的案件,教评会却以司法尚未定谳为由,迟迟不解聘教师,引起社会强烈反感。修法后,性平会一旦调查认定报请解聘,该教师就会被列入「不适任教师」名单,永远都不能再跨入学校一步。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700129,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7


标题:1月2酒驾 小贩罚金36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蔡政谚/高雄报导】 2009.11.11 03:10 am 
 
高雄县民吴有序一个月内连续两次酒驾被查获,每次的酒精浓度都超过1.2毫克。他都辩说,是停在路边喝酒,并没开车,等到警员来时发现自己喝太多了。法官认为他说谎,两案各判6个月徒刑,易科罚金共要罚36万元。
「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吴有序获悉被判决确定,若易科罚金共要缴36万元,难过不已的说,自己只是个小贩,生活都成问题,若凑不出罚金,可能就要去牢里「吃没钱饭了」。46岁的吴有序今年1月19日傍晚将所驾驶的小货车停在国道十号西向东9公里处路肩,因车后方没摆三角警告标志,国道警察见状,上前盘查时发现他全身酒气,酒精浓度测值高达1.38毫克。当时他辩说,因为车子故障才停在路肩,等候朋友开车来载他时,闲著没事自己喝闷酒,没想到「就这样喝醉了」。但警方认为他酒后驾车不胜酒力,停在路肩睡觉,因此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事隔一个月,吴有序又酒后开车,在高雄县凤山市保安街,撞到停在路边的轿车,警方赶到时,测得他的酒测值达1.25毫克。当时,他辩说,擦撞后为了等警员赶到处理,就自己在车上喝起酒来,等到警员来了,已喝得酩酊大醉。这两起酒驾案,吴有序各被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刑6个月,他都提上诉,还是坚持是「自己停在路边喝酒,并不是酒后开车」。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据目击证人指证,吴有序被交通警员查获时,车上并没有酒瓶,因此认定他说谎,驳回上诉,都维持原判。 【2009/11/11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4413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1

 

标题:骂绿正妹「绿妓」网友无罪
2009年11月11日苹果日报
内文:【赖心莹、苏圣怡/台北报导】男子黄中柱去年九月间,在台大PTT(telnet://ptt.cc)上回应网友提问,指称支持民进党的「绿正妹」是「绿妓」,还贴了连结供网友点选、浏览照片,被「绿正妹」一员林怡棻告上法院。一审判黄有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连结的网页中有上百张女性团体照片,无法得知黄侮辱的对象是谁,改判黄无罪确定。
一审原判公然侮辱
去年台湾政治活动、游行超夯,一群支持绿营的年轻女性,因而自封「绿正妹」力挺民进党。有人在台大PTT(telnet://ptt.cc)留言板上提问:「绿正妹有市场吗?」黄中柱(三十一岁)回应:「我只能说蓝正妹绝对比这几个绿妓正太多」并提供另一网页供人点选、浏览照片,不过案发后该网页已被移除。台北地院根据《国语辞典》认定「妓」指的是卖淫妇女,依公然侮辱判黄男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罚金二万元,黄不服上诉。高院则依上述理由改判他无罪。
《苹果》昨未联系上林怡棻,友人台湾部落客协会理事长比利潘说,待看过判决书后再回应。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81972/IssueID/20091111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1

【时事新闻】劳资纠纷、劳工法律(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一)由於考量网站格式之问题,之后关於司法新闻之编辑及更新,
请至:
兔宝宝法律新闻
网址:
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6   
观阅法律新闻之最新更新内容。

(二)相关之新闻编辑及评论分类如下:
1.
兔宝宝法律专栏(高雄律师专栏-杨冈儒律师)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92

2.兔宝宝动物新闻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5

3.兔宝宝新闻评论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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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控副校长性骚 被解聘女判获赔90万
内文:2009/12/01 11:25 庄雪屏
台中这例性骚扰案的判决,让被骚扰的女性,获得平反!一位私立中学的女职员,去年出面控诉,她遭到副校长性骚扰,女当事人声泪俱下,校方却认定,性骚扰不成立,还认为女职员,散布性骚扰传言,有损校誉,遭到解聘,女职员不服告上法院,而台中地院认定,校方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解雇无效,校方还要赔女职员90万元薪水。心理忍受极大压力,又不敢随便对外人讲,去年8月,台中一所私立中学的女职员,含泪控诉,她在校园里被性骚扰,对象是同一所学校里的副校长。徐姓女职员:「学校公民训练,他(副校长)会抱你,然后在学校国学讲堂,他也会在这方面,他也会突然有这方面的举动。」女职员已经结婚,副校长也已经有家庭,但她指控 副校长不只多次对她伸出咸猪手,还公然在校内写情书,书信最后,副校长还会署名他名字里的最后一个字。徐姓女职员:「他写信就是对我表白,对我的爱慕之意,因为他是副校长,权势很大,我很害怕(被解职)。」中学学务主任:「一切都依照调查委员会结论。」记者:「结论是什么?」中学学务主任:「结论就是性骚扰案不成立。」校方还以女职员散布性骚扰传言有损校誉,将女职员解聘,女职员饱受身心煎熬又被炒鱿鱼,不服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庭长张国忠:「解聘不生效力,所以本院就认定,原告跟被告之间的雇用关系,仍是存在。」中学学务主任:「我们会接到正式的判决书之后,再做一个具体妥善的回应。」台中地院认定校方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解雇无效,判决校方不但要让女职员复职,校方还要赔90万元的薪水,是不是要再上诉,学校表示在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1/8/1w0h9.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1

标题:考核资遣员工 银行判赔200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曹敏吉/高雄市报导】
高雄市李姓女子在银行任职十六年,前年被银行以言行不检等理由,评定考绩为第五等资遣,她不满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企业考核主要在激励员工士气,银行没给她改进缺失的机会就资遣违法,判决应赔偿李女两百多万元。

判决指出,李姓女子八十年十二月起便在这家银行任职,曾任证券收付处资深覆核专员、营业厅经理,九十五年以前她的考核都在三等以上。九十六年上半年,银行以她擅自影印公司客户资料携带回家、未经准假擅离职守、言行不检侮辱主管及同事、恐吓同事、拒不参加公司例行会议、上班时间辱骂公司保全员等,将她的考核评为第五等;当年十月以她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她资遣。

银行表示,公司依劳基法规定,对不适任的李女予以资遣,并给她一百万余元的资遣费,两造间已没有劳雇关系,李女不得再要求发给薪资、加班费等。

李女则以公司片面终止劳动契约,违反劳基法规定提出告诉。法官调查发现,李女确有公司所列举的部分不当言行,公司主管将他考核为五等,并没有滥权。

但李女九十一年参加台湾金融研训所研习班,笔试成绩为全班第一名,九十三年第一季曾获公司颁发「卓越服务奖」,九十六年第一季还名列分行表现最优异的两位行员之一。这些纪录令法官认为,李女并非公司所指的无法胜任工作。

法官认为,企业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在激励员工士气与能力,以创造组织更大绩效,而非单仅用於淘汰员工;劳工偶有考核结果不尽理想者,应予改进缺点的机会。法官认为,公司未给予李女改进的机会,便以她未能胜任工作为由资遣,属非法资遣,判决公司应多给付她两百多万元。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7365.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无故资遣员工 判按月付原薪

内文:【联合报/记者熊乃群/台中报导】 2009.09.11 04:30 am 
 
 「被公司无故资遣者,得懂得争取权益。」台中商银2名资深员工不满公司以不适任为由资遣,因此提告,法官认为,2人考绩几乎年年甲等,银行却在同期资遣大批年资超过15年的员工后,又大量进新职员,显然是要节省人事成本,昨判2员工胜诉,银行须按月给付2人原薪,直到回任原职。本案仍可上诉。
 
被资遣的黄、连员工,年资分别为21、18年,原打算在台中商银服务到退休,不料,去年银行人事精简,今年3月即以不适任为由资遣,他们认为公司剥夺他们工作权,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

台中商银表示,两人专业知识不足、未能拓展业务、学习态度消极、工作绩效不彰,先前曾给两人1个月时间接受单位辅导,但2人并未改善,才依规定终止雇佣关系,通知领取预告工资及资遣费。

法官查出,台中商银自去年元月至今年3月,共资遣年资15年以上员工达119人,同一期间却雇用新进人员达283人,明显是银行考量人事成本,做出人事汰换,藉此节省成本。黄、连除各1年考绩乙等外,其余均为甲等以上,且银行未有足够依据证明2人不适任,因此认定双方雇佣关系存在,银行得从4月起,按月给付2人各5万余元薪资,直到2人回原职位工作。 【2009/09/11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www.udn.com/2009/9/11/NEWS/SOCIETY/SOC6/5129396.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解雇无罪员工 一银判补薪347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9.09.21 03:32 am 
 
  涉讼近30年才获无罪定谳的一银押汇案主角之一张国隆,当年因涉讼被免职。不过,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他与一银的「雇佣关系存在」,确认张可回一银上班,一银「并应给他停职期间的薪水347万多万元。77岁的张国隆无罪定谳后,领到72年因交保支付的保释金7万多元,马上用来和一银打官司。张认为,「堂堂正正进一银,也要堂堂出来」,他希望能回复职务,领回停职期间薪水及迟延利息703万余元,再办退休。

因为一银当年虽是公营,但张国隆并非经国家考试统一分发,张在一银任职,两者属私法关系,普通法院有权审判。此外,合议庭也认为无法证明张处理押汇案件有疏失,张也未违反银行规定,一银将张记两过免职的决定不合法。张国隆68年被免职时,月俸1万多元,29年来,共约400多万元,迟延利息近300万元;法院审理后扣除张羁押时可领的薪水,并认为一银在张去年7月无罪定谳后才有支付薪水的义务,迟延利息须由张起诉本案时起算。一银押汇案发生在68年,一银发现遭「台运」等公司诈骗押汇金达美金880万元,时任一银中山分行副理的张国隆,襄理林泰治、柯芳泽,被认为对押汇所需文件放水,被依图利罪嫌起诉,直到96年无罪定谳。 【2009/09/21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www.udn.com/2009/9/21/NEWS/SOCIETY/SOC6/5146273.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电厂保全跷班? 台电:如怠职将追究

内文:〔记者谢介裕/水里报导〕具有悠久历史,对国内水力发电任务占有重要关键地位的水里乡台电大观发电厂,遭投诉指厂方保全人员有跷班异常现象,恐危及厂区安全。保全公司:疑离职员工报复行为

针对台电大观发电厂保全人员跷班情形,负责电厂安全维护工作的保全公司研判,应是离职人员挟怨报复,怀疑该投诉人员即可能是过去上班作息异常遭资遣的特定人员,目前已知会相关工作人员严守岗位,以免影响公司声誉。电厂厂长翁炳坤说明,保全公司人员的管理问题,与厂方无直接关系,厂方与保全公司系委外合作关系,契约采1年1签方式,假使保全公司无法善尽电厂安全维护职责,甚至连内部人员也无法好好管理,电厂将把该保全公司列入拒绝往来户,以免影响电厂安全与信誉。

台电大观发电厂系以日月潭为水源,因施工技术不同,有大观1厂、2厂,统称「大观发电厂」,自民国23年(1934)完成迄今,虽历经时代变迁,但该水力发电设施对台湾岛内发电仍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随著人力精简,台电为降低相关人事成本,包括台电水里巨工、明潭、大观等发电厂人员编制也缩减,甚至连固守厂区安全人员也改由委外保全人员负责。厂长翁炳坤说,保全管理系1年1签,如果被民众发现并录影存证保全人员未按时上下班,有跷班之嫌,厂方一定会追究,以利公司做好管理工作,减少对厂方安全的影响。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3/today-complain4.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外劳40个月没外出 雇主无罪
内文:联合报/记者白锡铿、游振升/连线报导】 2009.11.06 03:25 am 
柬埔塞宋姓女子就是被安排到这家塑胶工厂上班,被负责人夫妇及仲介三人限制行动,法官昨判决三人无罪,员工关大门拒访。
记者游振升/摄影
柬埔寨籍女子宋宜婷在工厂上班,三年四个月未外出一步,每天工作十六小时,检察官将负责人吴水金夫妇及仲介三人依「使人为奴隶罪」起诉;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宋女有手机可打、电视可看,行动自由,昨天将三人判无罪。但今年初,台中地院另名法官审理越南籍女外劳在医院担任看护,因不假外出,被医院关在保护室九小时五十五分,而将副院长等人依妨害自由罪判处四至五月徒刑。同一法院判决结果大不同,引起议论,检察官认为法官无罪判决「不近人情」,要提起上诉。

移民署台中县专勤队长徐源生表示,宋女目前安置中,在北部临时工作,昨天联络她,但电话不通,无法得知她的看法。宋宜婷九十四年十一月以假结婚来台,经仲介江国昌介绍到台中县吴水金、林秀玲夫妇经营的塑胶工厂工作,谈妥三年一期;吴水金夫妇支付江八十万元,其中十四万佣金,六十六万由江按月支给宋女工资。

宋女在检警调查时说,吴老板恫吓她:「如果逃跑被警察抓到要关一辈子,或陪警察睡觉、殴打。」她吓得不敢出门,每天工作十六小时,假日还要帮吴做家事、洗厕所、打扫厨房。「三年多来,没有出去过,没有同乡找我,也没有朋友,」她说,唯一一次出去到台南,是到老板娘妈妈家打扫环境;即使身体不舒服,老板也不让她去看病,只买止痛药给她。辛苦工作四十个月,仲介应给她六十六万元,但只拿到卅余万元。

今年三月,她再也受不了这种生活,偷偷打电话回柬埔寨诉苦,宋母辗转联系警方前往搭救;江国昌将她藏匿,宋女逃出报警哭诉:「他们不把人当人看,真是太超过了,我好想回家。」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宋女能以手机与家人联络,表示未丧失行动自由,难以认定遭受不人道待遇,判决雇主及仲介三人无罪。

法官无罪理由 检批不近人情
柬埔寨女外劳宋宜婷三年四个月无法外出一步,业者及仲介却判无罪,检察官认为宋女形同被拘禁无形铁笼,法官不近人情,欠缺对外劳保护心。

法官判无罪的理由是,宋宜婷四十个月未外出,工作虽超时,但三餐、水电、饮食等日常生活起居供应正常,可自由开冰箱拿东西吃、看电视,或请老板娘儿子帮忙买CD,听偶像的歌,难认有被奴隶、失去自由。但检察官指出,绑架案的人质,被歹徒控制在屋内,也可以吃饭、听音乐,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没办法自由外出,便构成掳人勒赎罪。「不能说她能看电视、开冰箱拿食物,就说她有行动自由,」检察官说,宋女在台湾人生地不熟,语言有隔阂,证件机票被取走,手机不得任意打,在在让她寸步难行,犹如生活在无形铁笼内。 【2009/11/06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5820.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时事新闻】不动产、房地产法律(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一)由於考量网站格式之问题,之后关於司法新闻之编辑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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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地价税开徵 高市件数创新高
内文:〔记者侯承旭/高雄报导〕98年度地价税从11月开始课徵,高市今年的开徵件数创新高,预计课徵54亿元,税捐处呼吁纳税人如期缴纳,以免受罚。高市今年地价税课徵件数突破50万件,达到50.3万件,创下历史新高。高市税捐处上个月底陆续寄出税单,民众若未收到税单或是遗失税单,可向税捐处申请补发。

地价税是高雄市最重要的地方税收来源,今年地方税的预算数为190.4亿元,地价税的预算数就达54亿元,比例最高。截至9月底,高市今年的地方税实收116.4亿元,比去年衰退4.4%,本月开徵的地价税,对於地方税收达成率至为关键。

高市税捐处表示,纳税人应於11月30日前完成地价税缴纳,逾期将加收滞纳金,超过1个月仍未缴纳,将移送法务部强制执行。此外,截至9月底,高市的土地增值税仅徵得13.9亿元,只占全年预算数的37%,税收非常不理想。由於房地产景气持续低迷、交易清淡,今年土地增值税要达到预算数的一半非常困难。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uth14.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农地修坟达200坪 触法
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内文:【萧松龄/高雄报导】嘉义新港月眉村一名黄姓村民,年初在自家农地上修建已亡故父母的坟墓,由於墓地面积太大,且违反农地农用原则,引发其他村民反弹。黄姓村民表示,会和其他村民协商,协商不成,会择日迁葬。嘉义县政府民政处表示,地主已违法,已开罚及要求限期改善。 村民林小姐表示,10几年前黄姓村民将亡故的母亲葬在自家农地上,但墓地不大,今年初他重修墓地,竟改建成一座约200坪墓园,以便让父母合葬在一起,令村民十分不满,兴建过程中,向相关单位检举、陈情,相关单位只告知裁处中,如今墓园已完工,她质疑:「为什么当时不勒令停工?如今墓园已完工,要怎么办?」

未改善恐判刑半年
对此,黄姓村民表示,父亲的墓原本在他处,为让父母合葬,经掷筊请示,父母属意在自家农地修建,只好再重修墓地,不知引发村民反弹,他说,如果村民不谅解,於法又不合,会挑吉日迁葬。
嘉义县政府地政处地用科长李雅萍表示,在农地上兴建水泥建筑已违反《区域计画法》,已对黄姓地主开出两张共21万元罚单,并限期在10月26日前改善,但地主未改善,依法移送法办,地主将面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政处生命事业科长何如意也说,这名地主也已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他们会要求地主尽快迁葬。

资料来源: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59718/IssueID/20091102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欺人 名建案迟未交屋竟拒赔
建商地主乔不拢 损792户权益 「仍应负责」
2009年11月03日苹果日报

内文:台北捷运新店站共构的知名建案「碧潭有约」,遭买预售屋的消费者投诉,建商戎亿建设取得建物使用执照的时间,超过契约期限快一年,至今未交屋,又不肯依约赔违约金,全体792户权益受损。戎亿声称,因原地主对成屋分配反悔,致执照取得延迟,非戎亿责任,不会赔偿。消基会指出,是建商与地主间私权问题搞不定,应依约赔偿。
报导.摄影/陈力维

「罔顾我们住户权益!」林先生抱怨,花338万元购买一户碧潭有约预售屋,契约明订去年10月1日是建商取得使用执照最后期限,建物去年6月间完工后,直到今年4月县政府才发照,8月建商完成所有程序取得执照,但拖到10月初仍未交屋,建商却不肯依约赔偿拖延交屋的损失。

推诿政令变动卸责
花了约800万承购两户的台北吴小姐不满地表示,戎亿拒赔理由,原本称是建管单位政令变动致执照迟发,而符合契约明订政令限制造成延迟则建商免责,但4月发照后,戎亿又说是地主未完成法定程序,才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状及使用执照。她大骂,「戎亿欺负弱势小市民嘛!」不少住户已提告求偿。对此,戎亿建设业务部表示,先是建管单位政令变动导致使用执照迟发,认为这是政策问题,非戎亿过失,而4月发照后,建案原私有地的地主又对成屋分配反悔,致无法完成所有程序取得所有权状,才会拖到8月才拿到执照,他们认为都不是戎亿的问题,因此不须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尊重住户提告权益,愿循法律途径解决。

业者须举证非己过
台北县政府消保官李大鹏说,县府曾接获住户的申诉,但因双方无共识,协调不成立。建商确实超过约定时间未取得执照,「有债务不履行问题,」消费者可合理向建商求偿延迟给付等违约赔偿,若建商认为4月前无法取得执照,是因主管机关政令变动所致,须负举证责任。
消基会房屋委员会委员王进祥指出,4月发照后建商迟无法取得执照,是与原地主之间的私权问题搞不定,对此建商当然要负赔偿责任,建议消费者可透过法院裁定争取自身权益。

买预售屋注意事项
˙广告视同合约,保留文宣品,做为日后纠纷佐证。
˙签约前要求审阅,请专业律师、代书找出不合理条款。
˙详阅契约是否注明开工及完工期限,无则拒买。
◎遇纠纷处理方式
˙向消基会申诉 总会:(02)2700-1234
˙各地消保官申诉协调:市话或手机直拨1950
˙迳循法律途径提告求偿

资料来源:消基会、《苹果》资料室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1661/IssueID/20091103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女子伙同男友骗父房状贷款 法院判赔

内文:2009-11-03 新闻速报 【中央社】
叶姓女子因父亲患有脑部疾病,竟伙同他人挪用父亲名下房屋权状,藉以取得银行贷款,叶女哥哥提起告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叶女等人须照房屋法拍金额,赔偿新台币392万元。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民国92年时,台北县叶姓一家5口,年老的父亲患有脑部疾病,丧失正常行为能力,母亲也患有中度精神障碍,长子当时正在监狱服刑,次子又在台南念书,剩下小女儿留在台北。 叶女所交往的1名陈姓男子,因觊觎叶女父亲名下不动产,92年伙同叶女与另1从事代书工作的张姓女子,先由叶女诱骗父亲取得房屋所有权状后,3人再互相以买卖名义,拉高房屋抵押价格,藉以向银行贷得2笔共新台币490万元的购屋贷款。 3人将房屋贷款平分后,叶父所拥有的房屋却在民国97年因积欠贷款而遭法院拍卖,叶女的二哥这才发现妹妹所作所为,向法院提起告诉。

法官认为,检察官在询问叶父是否要对女儿提告时,叶父甚至称自己的女儿早被淹死等,显见已丧失行为能力。叶女等3人趁叶父精神疾病而利用其不动产获利,导致叶父丧失房屋所有权,因此判决3人须依房屋法拍金额,赔偿392万余元。 由於叶父已在今年3月过世,叶母与长子也先后去世,可获得赔偿金额的法定继承人仅剩叶女二哥。全案仍可上诉。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32009110302080,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占精华地养猪 男抗罚败诉
2009年11月05日苹果日报
内文:【刘昌松/台北报导】男子颜颜云占用台北市精华地段国有土地养麝香猪,造成环境脏乱,台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带走一只母猪、七只小猪收容,颜打官司抗罚并求偿。法院以市府早已撤销没收猪的处分,判叶败诉。叶要不到赔偿还因未尽饲主责任,要缴一万五千元罚金。
环境不佳猪被没收
五十岁的颜颜云昨气愤说:「市府曾说要赔七万给我,我才不干,我养四年有感情了,你们养一只来给我,我给七万元试试看。等收到判决书,我一定会找到不合理的地方上诉。」
判决书指出,颜男在南京东路三段一块面积一百余坪、市价逾亿元的国有地盖屋养猪,去年六月五日动检所认为环境不佳,缺乏饮食,带走四百公斤母猪和七只小猪并开罚。后来母猪死掉,小猪被收养,颜不甘没了猪还被罚,求偿二十二万一千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现,市府已撤销没收猪只处分,动检所尚未处理,颜已兴讼,因无法对不存在处分做判决,判颜败诉。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8834/IssueID/20091105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时事新闻】医疗法律(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一)由於考量网站格式之问题,之后关於司法新闻之编辑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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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兔宝宝法律专栏(高雄律师专栏-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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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兔宝宝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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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疗纠纷 卫生局申诉专线 2009/03/10 
内文:【联合报/记者庄琇闵/台北报导】 民众碰到医疗纠纷,常会因慌张不知所措,台北市卫生局为有效处理医疗争议案件,将提供申诉专线,做为诉讼外解决纷争的沟通平台,以公正第三者立场确保医病双方的权益,减少诉讼程序,达到双赢。 卫生局医护管理处表示,病人在遇到医疗争议时,常不清楚该寻求何种管道协助,医疗专业人员遇到申诉事件时也深受困扰,其实目前已有多重管道可以协助医病双方搭起沟通桥梁。

卫生局指出,医病纠纷首先可先向医院内部的医疗争议处理窗口提出申诉,或向区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卫生局提出医疗争议调处。而被申诉的医护人员,遇到病患对医疗过程不满意而提出质疑时,也可优先寻求这些管道或是向所属公会提出调解申请。 根据医护管理处统计,自94年到97年受理医疗争议案件总数为1104件,平均每年近276件,从受理民众医疗争议调处成立比例来看,近2年有增加趋势。

为有效处理医疗争议案件,卫生局提供申诉专线电话2728-7080,由专人接听受理申诉,病家也可以书面陈情方式提出。透过这个沟通平台,卫生局与当事人沟通案情,了解诉求目的后,会请医疗机构就陈情事项具体说明回复。 若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当事人可申请医疗争议调处会议,卫生局将尽速安排两造及第三公正人进行调解,若无法调处成功,最后再寻求司法或检察机关诉讼,以保障权益。 【2009/03/10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182061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李进良诊所网站 被爆明列「果冻」收费
内文:【联合报/记者林政忠/台北报导】 艺人胡瓜的女婿李进良开设嘉仕美整形诊所又生风波,由於诊所网站大剌剌开价「果冻隆乳新台币廿万元」,立委质疑李进良诊所已违反「果冻矽胶只可用於乳房重建手术」规定,卫生署最重可吊销医师执照。点进嘉仕美诊所网站「参考价格」,在整形手术项目的「内视镜隆乳」一栏,标明:水袋/十八万元、果冻/廿万元;点进「手术服务」,在「果冻矽胶隆乳」段落,则强调「现在卫生署终於让果冻矽胶隆乳合法了,爱美女性终於可以不必一等再等,能亲身体会果冻矽胶隆乳的仿真体验」。网站还宣称,「瘦妹妹也很适用」,对「飞机场」体质的瘦妹妹有很大帮助,因为瘦妹妹装盐水义乳袋很容易露馅,果冻矽胶义乳就看不出来。

其实不仅李进良的诊所,坊间许多整形诊所网站上也常宣称「果冻矽胶隆乳服务」,恐怕都已触法。立委黄淑英昨天举行记者会指出,目前卫生署只开放「乳房重建手术」可使用果冻矽胶,例如乳癌病患,一般隆乳手术不能使用。她表示,根据追踪报告,接受果冻矽胶隆乳的病人,三年内每三人就有一人出现副作用,每十二个人就有一人有第三、四期荚膜挛缩,每六至七人就有一人必须再次开刀;目前没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足以证明矽胶漏裂对女性健康无害。与会的台湾女人连线执行秘书陈维伶表示,有部分医师「假重建、真隆乳」,医生做假病历,宣称病人「乳房畸形」或「原隆乳手术产生位移须重建手术」,掩饰用果冻矽胶帮病人隆乳的违法行为。

卫生署药政处高级研究员黄小文说,「隆乳」认定较模糊,可能同时指称乳房重建与美容整形,很难判罚;整形诊所在网页上宣称的「果冻矽胶隆乳」行为,须依病例内容判断是否违法。如果厂商刊登广告宣称果冻矽胶隆乳的效果,可以根据药事法开罚;医师若违反规定进行果冻矽胶隆乳手术,则违反医师法。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27366.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没同意就挖骨髓」 病患告医
术后莫名添伤口 求偿300万元
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内文:桃园敏盛综合医院经国总院遭患者指控,骨科医师未经病患家属同意,迳行取病患骨髓进行自体移植,且取骨部位因此神经受损,病患承受极大痛苦折磨。对此,敏盛医院则称,手术中才发现有自体移植必要,但家属不在场且联系不上,医师才先处置。桃园县政府卫生局建议患者可提告争取权益。 报导.摄影/陈力维
「没经过同意,就挖我骨髓!」周小姐指控,4月底,因去年车祸受伤的左脚发生植入的固定钢板断裂问题,到敏盛经国总院医治,由骨科蓝姓医师操刀进行钢板更换。但术后除左脚原有伤势外,她惊觉右侧腰部及右大腿传来剧痛,发现右腰多一道约10公分长伤口,家人才说,手术结束时,蓝姓医师告知术中曾动刀从她右侧肠骨脊取骨髓移植到左脚,才造成伤口。

蓝姓医师开立的周小姐手术同意书,未提及要进行自体取骨髓移植。
周小姐说,术前医师并未告知会取骨髓,手术同意书也没写明,且术后她右侧大腿表皮几乎失去知觉,取骨处也持续麻木刺痛,经转到其他医院治疗,诊断是右大腿股骨外侧皮神经受损,几经治疗才好转。事后她向卫生局申诉及协调,敏盛仍坚称无疏失,让她觉得「欺人太甚」,已向法院提告求偿300余万元。敏盛医院社会服务室表示,手术中医师考量为促进周小姐左脚骨折有效愈合,才决定进行骨髓自体移植,但医师欲说明,家属却不在场,且联系手术同意书中留的家属电话也没人接听,基於情况紧急才先行处置,他们认为过程无疏失,也未伤及她右大腿股骨外侧皮神经,因此无赔偿责任,但尊重周小姐提告做法。

院方是否疏失待认定
周小姐则驳斥,术中虽无家人在场,但住家绝对有人在,院方说法是推托之词。
桃园县政府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蓝章杰说,协调时两造说法不一,卫生局难做出认定,只能建议周小姐循法律途径解决。医改会执行长刘梅君指出,医师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就动刀,确实不妥,但医师紧急处置是否有错,须经医疗专业认定,既然卫生局协调未果,患者可提起告诉,由法院寻求专业医疗人员判断。

遇医疗纠纷自保之道
˙备齐就诊病历等证物,向院方反映。
˙反映无效,向当地卫生局处申诉。
˙可向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调解。
˙若申诉及调解无效,迳向法院提告。
资料来源:医改会、《苹果》资料室

资料来源:2009年11月02日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59711/IssueID/20091102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人头医师?宏恩医院涉伪造文书

内文:2009-11-03 中国时报 【林佩怡/台北报导】
市议员林奕华指控宏恩医院为维持乙类教学医院,竟拿卧病在床、无法执业的医师当人头,涉嫌诈领高额健保费及教学补助费,甚至在放射科检查报告盖该医师印章。卫生局说,已要求医院说明,若查证属实,最高可处五万罚锾。记者多次致电联系院方,截稿前医院未做任何回应。
林奕华指出,卫生署规定,乙类教学医院至少应提供内、外、妇、儿、麻醉、放射及病理之诊疗服务,宏恩医院放射科唯一执业执照登录的专任医师无法看诊,医院为了维持资格,竟然任用高中毕业的技术人员担任放射科主任。

林奕华表示,宏恩医院前放射科主任林启贤九十一年卧病在床无法看诊,院方三年来都在检查报告上盖林启贤的印章,涉嫌伪造文书,诈领高额健保补助款及健保费。 林奕华痛批,卫生局每年例行性督导考核,竟没做好把关,任凭医院伪造文书、领取补助,难道卫生局四年来都未发现宏恩医院「人员配置」有异样?还是包庇院方?或是螺丝松了,行政工作未贯彻?

卫生局副局长陈正诚表示,卫生局已查察三次,九十三年发现宏恩医院有七名医师未登录,最近重新调查该案,发现的确有核章不实状况,已要求医院说明,也把相关文件交付调查局,若查证属实,将依医疗法六十七条及一○二条处一万至五万罚锾,要求限期改善,得连续处罚。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300190,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李进良医疗纠纷 北市:若违法可停业吊照
内文:【中央社/台北3日电】 2009.11.03 09:32 pm 
艺人胡瓜女婿李进良日前传出医疗纠纷。台北市卫生局今天表示,已完成查证,将访谈李进良,并要求他做书面说明。若有违法事证,可能对李进良处以停业或吊销执照。

胡瓜女婿、整型外科医师李进良日前遭病人指控,在97年迳自使用当时政府尚未开放的矽胶为病人隆乳;今年9月为这名病人进行矽胶位置调整时,又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擅自摘除矽胶,对病人态度敷衍。台北市卫生局医务管理处处长高伟君今天在市议会备询后表示,关於李进良在政府核准前就使用矽胶隆乳的行为,北市已介入调查。她说,依据医疗法与医师法,若确定有违法事证,可处以停业或吊销执照。

高伟君表示,民众若陈情医疗纠纷,卫生局都会做「医疗纠纷调查」与「医政调查」。稽查员会到李进良诊所调查,也会要他提出书面说明并接受访谈。对於媒体询问李进良今天是否有到北市府说明,高伟君不愿正面回应,只表示「当事人亲自说明的机率很高」。她说,个案调查不便对外公布,将在完成行政程序后对外说明。 【2009/11/03 中央社】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31055.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美容帮除痣 违反医师法
内文:【联合报/记者何祥裕/板桥报导】 2009.11.05 03:46 am 
4年前控告检察官利用她出庭时,以看手相为由性骚扰的女子蔡季玲,在三重开设的美容机构遭检举违法帮人除痣,板桥地检署昨天依违反医师法将她起诉,并具体求刑10月。据了解,44岁的蔡季玲曾与民进党故主席黄信介之子黄至君传出绯闻,后来双方闹翻,4年前她在台北地检署对黄至君夫妇提出告诉,当时承办的蔡姓检察官,在侦查庭内帮她看手相,还说她会劈腿,遭蔡季玲控告性骚扰。

台北县卫生局去年接获检举,指三重中央北路的「蔡玲国际美容美体机构」违法帮人点痣,卫生局人员调查后,将负责人蔡季玲函送板桥地检署侦办,但蔡称为客人点痣的是江姓女助理,不是她。检方调查后发现,蔡季玲与江姓助理为客户点痣属「侵入性」医疗行为,还有证人指证点痣后出现后遗症,因此将蔡季玲起诉并具体,江姓女助理则因屡传不到遭通缉。 【2009/11/05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3816.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华济诈健保 院长、医护全缓刑
内文:【联合报/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 2009.11.11 03:10 am 
嘉义华济医院院长李明宪及医师、护士等涉嫌诈领健保给付639万元,昨天嘉义地院法官判处6名被告医师5个月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捐款支付国库6万到60万元不等,护士林育如判处3个月徒刑,所有被告均缓刑2年。嘉义地院指出,华济医院因为积欠银行数十亿贷款,院长李明宪涉嫌持病患挂西医门诊,再由医师杨明颖挂名中医门诊,以一诊两刷,一病患申请两次健保给付的方式诈领健保费。法官衡酌被告为医疗专业人士,如能痛改前非,还能为医疗体系贡献,因此宣告缓刑【2009/11/11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44627.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1


标题:保护病患隐私权 卫生署禁止门诊唱全名
内文:
更新日期:2009/11/15 17:29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不少民众看诊被护士「点名」而感到尴尬,卫生署为了捍卫病患就医隐私权,公告「门诊医疗隐私维护规范」,要求诊所未来叫号只能叫姓氏,同时也将此列为医院评鉴的必要项目。对於不愉快的看诊经验,艺人小甜甜表示,「我一去的时候,还有其他病患,虽然都是一些女生、一些欧巴桑。然后站的医师过来的时候,就直接把我衣服解开,然后直接摸我的乳房耶!」此外,像是张克帆在挂瘦身门诊被叫过小胖子;名模林志玲的前经纪人江怡蓉也曾在内诊时,被问及林志玲的事情。

除了名人有困扰,也有不少民众反应,「有碰过就是说,可能医师在看这个病人,可是下一个病人已经在旁边,我觉得可能不太好,有些问题可能不太敢问,不敢直接问或直接讲。」对此,「门诊医疗隐私维护规范」也明确指出,门诊及谘询应为独立空间,且有适当隔音;检查台上亦备有治疗巾,对於私密部位的检查应有避免过度暴露的措施,为得就是要让病患有个安全满意的看诊环境。(新闻来源:东森记者徐敬芸、鲁品农)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15/17/1v0cv.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5

标题:就诊被「点名」 艺人看病超尴尬
内文:更新日期:2009/11/15 01:59 影视组、政治组/连线报导
中国时报【影视组、政治组/连线报导】
卫生署下令保护看病隐私的新政策,名人多表支持。
艺人张克帆透露,他常挂瘦身门诊,由於张克帆是他本名,护士一叫他,全场会行注目礼,「他们还会叫我『小胖子你也来了啊』,我很尴尬啊,不能偷偷进去。」
张克帆强调,问诊时没有其他病患在旁也很重要,「有次我感冒挂急诊打针要打屁屁,下一个就盯著看,还好那时我屁股很翘,现在最好不要。
躺上诊台 竟被问起林志玲
外型亮丽的民进党立委陈莹也表示,看病总不免掀起衣服或者露出部分身体部位给医生诊治,如果旁边还有闲杂人等,那更是尴尬;事实上,她常常一进医院就被人指指点点,听到医生在别人面前讨论她的病情,常常别人一转头就开始讨论起「陈莹生了什么病」,那真的是一个非常不舒服的经验。她很肯定卫生署的新作法。林志玲前经纪人江怡蓉也有多次尴尬就诊经验,当时护士一喊她名字,所有人「目送」她进诊间。江怡蓉说,她曾自费到收费很贵的私人医院看妇科,医生帮她看内诊时,她躺上了台子后,医生和护士竟连问她林志玲的事,让她非常尴尬。「我当场傻眼,心想我看内诊也要边当发言人吗?吓得再也不敢去了。」
预约门诊 较能有个人隐私
艺人李明依说,以前不论大小病或怀孕到妇产科挂诊,护士都是直接叫病人名字,「大概我是艺人,李明依又是我本名,有些护士很贴心,会用『眼神』示意我进去,没直接喊我的名字。」但她后来罹患忧郁症时,改去挂医院精神科的VIP门诊,「就诊全部自费,医生和病人预约一对一,约好时间看诊,不用等待,也不会看到其他病人,较能保有个人隐私。」她在美国期间,觉得国外看诊较注重病人个人隐私,候诊时,病人彼此都不知道对方看什么病,但护士会来带病人进去看诊。
避免错看 有人喜欢叫全名
萧蔷曾代言「六分钟护一生」,提醒女性定期做子宫抹片检查。她说女艺人看病的确会有隐私方面困扰,她看病都会找熟悉、信任的医生:「保护隐私的法令不管是对艺人或对正常人,都是很好的规定。」宋新妮则说,很多护士常把名字有边读边念错:「像我本名叫宋云漪,护士都会把漪念成ㄑㄧˇ或犬,我若生病中,常反应不过来,叫号码比较不会叫错、搞错。」一种政策,还是会有两种声音。杨绣惠听闻新政策,直说:「这法子我觉得行不通,因为看病是很小心的事,如果只叫『杨小姐』,五十个在等的病人可能有三十个叫杨小姐,这很容易看错病,拿错乐,我觉得原来的方式比较好。还是希望叫本名进去,才比较心安。」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103350+112009111500089,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5

【时事新闻】税务及保险新闻(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一)由於考量网站格式之问题,之后关於司法新闻之编辑及更新,
请至:
兔宝宝法律新闻
网址:
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6   
观阅法律新闻之最新更新内容。

(二)相关之新闻编辑及评论分类如下:
1.
兔宝宝法律专栏(高雄律师专栏-杨冈儒律师)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92

2.兔宝宝动物新闻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5

3.兔宝宝新闻评论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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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致命实验!交大生电死自己 获赔百万

内文:96年4月,新竹交通大学发生一起离奇死亡意外!一名张姓研究生,疑似在实验电疗舒压时,不慎触电身亡,尽管家属一再强调,儿子没有自杀动机,但保险公司怀疑,张姓研究生不是意外死亡,是故意自杀,不愿赔偿1百万保险金,双方告上法院。日前法官根据现场迹证,认定是属於实验意外,判定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也是国内学生因实验被电死判赔的首例。
拿出儿子从小到大的照片,就有一张张胜渊拿著奖状接受表扬,笑得好开心,张妈妈说,儿子从小念书就不用家人担心,一路念到交大研究所,还很孝顺。死者母亲:「(儿子)奖状无数,也是从研究得来,今天他失误了,(保险公司)这样折磨一个伤心的家属,一个痛心哀心的妈妈,我不知道国泰有任何感受。」儿子突然过世,家属已经够伤心了,却还要面对保险公司不愿理赔的官司;2年多,张妈妈常常以泪洗面,但保险公司不理赔,实在是死因太离奇!

96年4月29日,张胜渊被发现死在宿舍床上,双手手肘贴著导电铝箔片和电线,直接连接床边110伏特的插座,保险公司质疑,张胜渊的死法,跟完全自杀手册提及的电击自杀方式一模一样,死因不单纯。死者父亲:「那钱对我们根本没(意义),那是赌一口气而已,为了小孩子的清白。」家属认为,儿子是实验电疗舒压出意外,坚持告到底,法官则认为,张胜渊在校成绩优异,没有经济压力,也没有感情困扰,加上警方在张胜渊书桌找到电流运算手稿,在校方研究后发现,计算电阻跟电流的部分经过涂改,推测是在实验时出错,才会不小心丧命,因此判定保险公司败诉。尽管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回应,但法官的判决,也终究还给家属一个公道!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3/8/1y45w.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10.1.04


标题:遗产税退3亿 利息1毛也无
内文:【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9.12.01 03:14 am 
林姓3姊妹继承父母亲巨额遗产,台北市国税局曾退回她们溢缴的遗产税3亿8000多万元,她们希望再要回缴税到退税间的利息,却因无法律依据,而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林父林竹根是台北市松山区的地主,早年曾任里长,因与建商合建房屋致富。3姊妹都未婚,继承父亲、母亲在台北市三民路、桃园县芦竹200多笔土地,却为巨额税款、罚锾,打约近20年官司,3姊妹中的林美贤已去世,林春燕、林美枝仍继续打遗产税款官司 。

80年林父过世,国税局核定遗产总额为7亿5000多万元,应纳税额为3亿5000多万元,罚锾3亿4000多万元。因超过诉愿期间,三姊妹无法获得救济。直到91年,林春燕找到资料,向国税局申请有81笔土地为母亲的特有财产,应从父亲的遗产中排除,国税局后来接受63笔,92年依职权更正,重新核定遗产总额为2亿2000多万元,应缴税额为9500多万元,将多收的税款及罚锾3亿8000多万元退还给3姊妹
林春燕去年提出申请书,主张国税局除了退回溢缴税款外,还应另按邮政储金的一年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给她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春燕等一开始没有提出文件,才使63笔土地纳入父亲遗产课税,后来所补资料不全,而是税捐单位交叉比对才依职权更正,不符合可要求退款加计利息的规定。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8217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1

标题:白缴13年地价税 农民骂「强盗政府」
内文:【联合报/记者游振升/台中县报导】 2009.11.27 04:46 am 
林铭鋆的这块农地错缴了十三年地价税,政府却只愿还五年税金,他觉得太不公平。
记者游振升/摄影
台中县农民林铭鋆有块农地一直农用,税捐单位却以一般土地课税十三年,他查觉后申诉,政府只退还五年税款,他痛批这是「强盗政府」。去年他看到联合报报导「陈长文课税事件」,再度申诉,至今仍无下文。台中县税务局长蔡启明说,今年一月实施的「税捐稽徵法第廿八条修正案」明定,如果因为政府机关适用法令错误或是计算错误,导致纳税义务人溢缴税款,纳税义务人可以全额退税,不受原本退税最长五年的限制。林铭鋆的农地在丰原市水源路巷道内,农地四周都是别人的农田,需踩在田埂上,走一段路才能到达。他说,四十三年前他继承这笔一千一百廿五平方公尺的农地,原种稻,后改种蔬菜,农业用途从没变过。

五年前,他和隔壁田农友聊天,叹说「种田没赚钱还被课税」,对方听了惊讶地说「农地农用不用缴税啊。」他恍然大悟,农地被当一般土地课地价税,误缴了十三年,一年二万元,白缴廿六万元给政府。他向台中县税务局申诉,裁定驳回,再申诉,诉愿委员会开了三次才核准「还五年税金」。他不服,在懊脑、无助时,看到联合报报导,陈长文不满一笔房屋税被误课十五年,政府原只同意退五年税款,他争取后,拿回十五年税金,税捐稽徵法也因此修法。他以为再见曙光,去年底再向税务局申诉,至今仍无消息。台中县议员谢志忠获知后说,政府错误课税,连利息都应一并算消楚;还给农民,也应一并还清,不能只还五年。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75228.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欠税单没送上山 老农免罚
内文:【联合报/记者黄福其/板桥报导】 2009.11.24 03:36 am
 
板桥邮局在三峡五寮山脚下设置「公共受信箱」,并将杜姓老农的税单、罚单等邮务送达通知书各放信箱内、贴在信箱口,却被北县诉愿会认为不具合法送达效力。板桥邮局将杜姓老农的税单、罚单等邮务送达通知书各放信箱内、贴在信箱口。

杜姓老农因户籍设在三峡镇山区,邮局将他汽车牌照税欠缴单的寄存送达通知书,张贴在山脚下的「公共受信箱」,杜没收到而未缴款,开车上路遭罚款后提出诉愿。北县诉愿会认为邮局仅将送达通知书贴在公共受信箱,与贴在户籍处「门首」不同,不算有效送达,决定撤销罚锾、滞纳金。杜姓老农去年初开车在路边停车,被发现他的轿车95、96年牌照税未缴,北县税捐处依法裁处2年本税与1倍罚锾共3万余元,及6千多元滞纳金。

住三重市打零工的杜姓老农(62岁)不服气,说他仅每年4月至9月采笋期,才偶而住到三峡镇山上,去年底他才发现被交通局拍照,但税捐处及监理站的裁罚通知书都送到「公共受信箱」,未寄至三重市住处。国小学历的杜姓老农说,明明没接到通知书,开车也没违规,却因天外飞来一张照片就挨罚,让他满腹委屈,向警局及税捐处陈情,却被告知「没缴税就不准上路,否则罚1倍牌照税」。

杜说,他打零工很久才能赚3万多元,只好自力救济,返回三峡拍下「公共受信箱」连名条都没有的残破情形,证明他没收到通知,向北县诉愿会提出诉愿。诉愿会上周讨论后,决定撤销原处分,令杜喜出望外。北县交通局长林重昌说,交控中心共有50多具监视器、及台北县警局22具委外监视录影系统都会主动过滤道路行车、停车,若车辆经电脑查欠税,立即拍照,并通知税捐处开罚。北县财政局长兼税捐处长江美桃说,邮务送达通知书贴在公共受信箱的法定效力遭推翻,是北县首例,也可能是全国首例,但杜姓老农的主张有道理,将依诉愿决定撤销罚锾、滞纳金;另外将连系邮局,今后如果有无法张贴民众户籍处门首的案件,请邮局退回税捐处,另以双挂号或专人送达户籍处。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8338.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鬼屋收费 东海涉漏税险罚
门票120元吸2千人 无舞台可免徵 今补办登记
2009年11月03日苹果日报

内文:【郑敏玲/台中报导】东海大学学生社团创意活动企划社上周五起一连三天,举办万圣节鬼屋体验活动,门票每张一百二十元,吸引约两千余人参与;台中市地方税务局发现,该项活动属娱乐性质,应课徵娱乐税,但主办单位未依法事先登记和办理娱乐税徵免手续,形同逃漏税,昨前往了解,因无舞台、灯光等固定硬体设备,依法可免课税,但仍须补办登记;学生表示今天将补登记。

不可不慎
东海大学鬼屋活动今年为第四年,每年都吸引数千人体验惊声尖叫的感觉。今年鬼屋现场购票每张一百二十元,预约一百元,东海学生凭证买票七十元,依进场人数估算,收入至少约十余万元。

「真的没有赚很大」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消费税科长江永丰说,凡售票和付费的临时娱乐表演活动,都应於举办前向主管稽徵机关登记,办理娱乐税徵免手续,否则一经查获,除追缴补徵娱乐税,另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学生社团办的活动也是一样。
东海大学公关主任沈哲正说:「圣诞舞会、鬼屋活动都是学生自发行为,他们向学校借场地,学校不过问售票收入。」
鬼屋活动顾问王崇智说:「学校有提醒这项规定,但我们一忙就忘记了,不是故意的!」他表示,去年鬼屋号称有四千人进场,但实际门票收入才十二万元,因为鬼屋搭建成本高,再扣除工作人员餐饮等,盈余仅一万多元,「只是好玩的活动而已,真的没有赚很大!」
舞会也要课娱乐税
江永丰指出,很多学校或学生举办相关活动时,不清楚娱乐税规定,「圣诞节即将来临,提醒学校举办的圣诞舞会、演唱会,只要涉及娱乐且卖门票,在扣除成本和必要支出后,都须缴纳百分之五的娱乐税。」至於公益活动或园游会贩售的餐券,不属娱乐表演活动,不列入娱乐税范围。
此外,逢甲及中兴大学都承认,学生的确常疏忽类似规定,即将进入圣诞舞会季节,将尽速宣传告知,免得学生漏税挨罚。

中市娱乐税相关规定
◎课徵项目:电影;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及夜总会各种表演;戏剧、音乐演奏及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种竞技比赛;舞厅或舞场;高尔夫球场及其他提供娱乐设施供人娱乐者
◎税率:依业别不同,分别为0.5%~25%
◎课徵方式:临时举办对外售票或收费的娱乐活动,举办前应向稽徵机关办理登记及娱乐税徵免手续;免费的娱乐活动,也应於举办前报备
处1万5000元~15万元罚锾
◎短徵或匿报:除追缴外,按应纳税额处5~10倍罚锾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263/IssueID/20091103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申报少写「00」没收1470万
韩籍男出境携3000万日币只填30万 抗罚败诉
2009年11月03日苹果日报
内文:【刘昌松/台北报导】韩国籍男子卢宥诚去年十月携带超过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的美元、日币搭机回汉城,过海关申报时美元少写了一个零、日币少写两个零,被安检人员查获,没收漏报的一千四百七十万余元,卢男打官司要拿回造成的损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为稳定金融所以规定无论故意或过失,漏报就该没收,判决卢败诉确定。
损失大了
《苹果》无法和卢男取得联系,不知他对判决的回应。他曾向法官表示:「这些钱是姊姊要他带回家的,现在被没收,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辩匆忙报到有疏忽
卢男去年十月二十一日欲搭乘飞汉城的国泰航空班机,在「旅客或交通工具服务之人员携带外币、人民币、新台币或有价证券入出境登记表」填写携带一万四千美元、三十万日币,却被海关安检人员从他的手提行李搜出十四万美元、三千万日币,海关依《管理外汇条例》,没收卢漏报的约一千四百七十万元。卢男喊冤:「因太晚抵达机场,忙著到航空公司柜台报到,慌乱之中首次带携带外币回(韩)国,对报关手续完全没有经验,才会在匆忙中申报时美元少写一个零、日币少了两个零。」他认为,台北关税局只因疏忽漏报就没收现金已侵害人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他在向财政部诉愿失败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逾1万美元得申报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为了平衡国际收支,稳定金融,制订《管理外汇条例》管理外汇,规定旅客出入境时,携带超过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钞、有价证券就须如实申报。
法院调查,卢坦承出发前已经听其姊说过手提行李中的金额数字,认定无论卢男是故意还是过失在申报单上少写「零」,台北关税局依规定没收漏报金额,没有违法,判决卢男败诉定谳。


入出境现金申报须知
◎外币:超过等值1万美元者,应报海关登记;未经申报,依法没入
◎人民币:限额2万元,超额携带应申报,入境旅客可将超过部分,封存於海关,出境时再携出;出境旅客虽申报仍不准携出。如申报不实超过部分没入
◎新台币:限额6万元,超额携带应先申请央银核准,未经核准不准携出、携入
资料来源:桃园机场网站(www.taoyuanairport.gov.tw/chinese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231/IssueID/20091103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喜讯 综所税双降 520万户获益
净所得50万元家庭少缴1.13万 后年受惠
2009年11月06日苹果日报
内文:【陈莹欣、林洁祯/台北报导】民国一百年五月申报九十九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将双重大减税!配合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度累进增幅突破百分之三,财政部将调整报税级距,所得净额五十万元以内的双薪家庭,约可省下一万一千三百元税金,将有五百二十万报税户受惠。
达到门槛
立法院今年五月三读通过,将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随物价指数涨幅调整门槛,从百分之十降为百分之三。主计处昨天公布十月物价指数一零五点九二,较九月上涨了百分之零点四四,总计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月,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较上年度增加百分之三点四八,已达到调整课税级距的门槛。
降税率加宽级距
财政部表示,预估第一级的课税净所得级距,将由现在的四十一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此外,财政部之前已公告,明年度起,百分之二十一以下的三级税率将各调降一个百分点,加上级距调整,因此后年报税时将首次出现税率与级距双调整大减税。
台北市国税局局长凌忠嫄说,这次综所税税率、级距修正适用於明年度所得,后年五月报税时可以感受得到减税的好处。
以四口之家,夫妻年薪一百一十万元,净所得额在五十万元左右的双薪家庭估计,未降税前适用百分之十三税率,应缴税额约三万六千三百元,但依新制计算后,适用税率降到百分之五,应缴纳税额大幅度降至二万五千元,减税一万一千三百元。
在金融界服务的罗先生指出,虽然这次是以官方统计物价累计上涨百分之三才调整级距,但其实早餐面包早从二十元涨到二十五元以上了,涨幅超过一成,消费者物价指数没有真实反映物价,综所税调幅实在有限。
「加薪比较实际」
从事软体业的民众小高则说,虽然美其名是双降税,但好像没有降多少,不过有降总比没有好,聊胜於无。对小老百姓而言,降多少其实影响不大,重要的是政府能够营造较佳的经济环境,企业都赚钱,就可以调涨薪水,薪水调高些,比较实际。
所有纳税人受惠
大众银行永春分行襄理尤丽萍指出,综所税采累进税制,不管所得多高,只要税率或对应级距调整,纳税户都可以享受到减税优惠。依照推算,原净所得逾四百零九万元需按百分之四十税率课税,调整后,四百二十三万元以上的高薪阶级,才需缴百分之四十所得税。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1786/IssueID/20091106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不开发票贪五%税 罚一万五
2009-11-06 中国时报
内文:【洪正吉、何醒邦/台北报导】
民众到3C卖场或旅游网站购买商品,店家常以开发票要加五%营业税为由,拒开发票,民众为了省钱也都被迫同意。立法院昨日初审通过,未来只要定价没有内含营业税,最高可罚一万五千元,抓一次罚一次。 目前坊间常有店家以扣除营业税五%的低价,吸引顾客上门,结帐时如果客户要求开发票,价格就会往上加五%,让客户觉得拿发票不会比较便宜,而被迫同意不开发票,变相让商家漏开发票,包括北市光华商场或旅游网站,都常传出这种销售手法。立法院昨初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草案明定,营业人对於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定价,应内含营业税。经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财政部官员强调,处罚是抓一次罚一次,没有上限。民众也不用担心多付五%金额,因为只要检举店家的不法行为获确定,都可按罚锾金额二○%,领取检举奖金。 另外,昨日初审也通过菸品健康捐,纳入五%营业税课徵范围。以一包香菸五十元为例,过去二十元是健康捐,原本只针对三十元课徵五%营业税,未来二十元健康捐也要纳入课徵范围。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600102,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证交法拟重订发行人定义
内文:2009-11-11 工商时报 【张国仁/台北报导】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刘连煜昨日指出,跨国企业来台挂牌上市较过去为多,但只对本国公司加以规范的证券交易法,已无法因应可能衍生的金融监理问题,金管会研拟修正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已送立法院审议。其中,重新界定「发行人」定义,为管理跨国上市与投资挂牌操作的关键所在。
我国证交法第4条对公司的规范,仅局限於在我国注册的公司,无法管理跨国上市的法人机构,在开放跨国企业来台挂牌上市时,显然业已落伍,也不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修正草案中,将予删除。 至於现行证交法第5条关於发行人的定义,也不能涵盖第一上市或第二上市。刘连煜指出,因此证交法对该条文的修正,将发行人重新界定为「只要你有募集有价证券,就是发行人,不管你是国内外法人或个人。」 刘连煜表示,这是关键性的一项修改。主要就是将目前证交法采取的细则基础(Rules-base)精神,改采原则基础(Principles-base),这也符合世界各国推动金融监理改革的潮流。

成为一个国际股市,不论是外国企业来台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TDR上市)一定会碰到金融监理法规或会计制度不同等问题。例如台积电到美国ADR挂牌,就曾碰到会计制度不同及资讯落差情况。又如另一家国外挂牌公司,已遭下市,就发生资讯落差问题,台湾投资人竟然事先无法知悉。可见跨国企业上市与投资挂牌,都必须及时修正监理法规以为因应。 他指出,推动台湾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此届证交所董事的期待,而如何把台湾股市推动国际舞台,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业已形成群聚效应的科技业。他认为,台湾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契机业已呈现。 永丰金证券董事长黄敏助则认为台股第二上市正蓬勃发展,将在12月17日挂牌的康师傅TDR,承销金额170亿元,为国内最大宗的1档TDR。黄敏助身兼证券商同业公会理事长,他遗憾的指出,台湾的监理制度完善,但执行力不够。他说,券商公会曾向政府提出健全市场的4项建议,包括金融商品采取负面表列、采行原则基础的监理制度、业务采功能式监理,以及加强投资人保护。如果能够落实,已经监理一元化的资本市场,可臻於完善。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9+122009111100346,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11

【时事新闻】智慧财产权(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一)由於考量网站格式之问题,之后关於司法新闻之编辑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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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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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兔宝宝法律专栏(高雄律师专栏-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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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兔宝宝动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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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兔宝宝新闻评论
网址:http://tw.myblog.yahoo.com/bunny-lawfirm/archive?l=f&id=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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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111人力银行被控窃取对手资料 判赔千万

内文:更新日期:2009/12/03 22:33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1111 人力银行被控指示电脑工程师入侵104人力银行网站窃取求职者资料。台湾高等法院判决1111人力银行须赔偿对方新台币1416万元。全案可上诉。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经营1111人力银行的全球华人公司,为增加1111人力银行的高学历求职者履历资料,要求4名电脑工程师入侵104人力银行网站,窃取客户帐号密码15组,并冒用客户身分,至104网站窃取下载求职者履历资料共8万笔。刑事部分,4名电脑工程师被依违反著作权法,各判刑6个月,并共同赔偿104资讯科技公司72万元定谳;104人力银行因而再向对方提民事求偿。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判决被告应给付104人力银行377万220元;高院二审时,重新审酌被告公司资本额,以及可能的获利范围,判决被告应再给付104人力银行1038万9780元,共计应给付1416万元。全案可上诉。981203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5/1w7kp.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台新襄理泄个资 高院改判6个月
内文:【联合报/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2009.12.07 03:13 am 
 立委邱毅先前公布邱义仁的台新银行信用卡消费明细,检方调查发现台新银前襄理沈俊宏曾下载相关资料,一审认为无法证明是沈提供给邱毅爆料,判他无罪;高院逆转,改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邱毅曾提出台新银行内部资料,对外公布邱义仁使用台新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情形,引起台新银行部检讨,报请检警调查。一审时,法官认为即使沈俊宏未获公司同意,擅自下载邱义仁等客户资料,但无法证明是沈将资料提供给邱毅爆料,判决沈无罪。检方上诉后,二审则认为沈的辩解与常情不符,改判有罪。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93577.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中市》不满同学诬偷窃 女大生冒名上网退选课程
内文:2009-12-01 中国时报 【鲜明/台中报导】
     台中县林姓女大学生透过网路选课,事后却发现遭人冒名上网退选,导致超过选课时间无法再加选;警方根据网路IP位址,查出动手脚的竟是其同班同学邱女。邱女坦承因不满林女在部落格指控她偷东西,才冒名上网退选课程泄愤。 检方调查,就读台中县某私立大学会计系三年级的林姓女学生,上学期结束前利用学校网路系统选课,不料,开学后发现自己所选的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及会计资讯系统等三门课程,竟莫名奇妙退选。 由於当时加退选时间已过,无法再加选课程,林女向校方查询,校方查证确实是她的帐号、密码登入学校选课系统网站办理退选。她怀疑学校选课系统遭骇客入侵,或个人电脑遭人植入木马程式窃取帐号、密码恶作剧,连忙向警方报案。 警方根据网路IP位址,查出林女帐号、密码曾於八月十三日三度登入学校选课系统网站,上网地点分别在台中县太平市振武路及立功路,警方前往查访,发现住在立功路的邱姓女子(廿一岁),竟然就是被害人的同班同学。 邱女供称,因不满林女在个人部落格指控她窃取其物品,才会利用林女先前所告知的帐号(学号)、密码,以其名义进入选课网站办理课程退选,藉此泄愤,其中两次是在朋友住处上网,另一次在自己家里。 检方表示,邱女无故变更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已构成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廿万元以下罚金,昨天侦结后将她提起公诉。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752+112009120100246,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1

标题:神乎奇技 监听通讯解密
内文:〔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通讯监察科技的神通有多广大?在立委要求下,刑事局昨天首度公开神秘的通讯监察中心,主任郑孝恩表示,合法监听是从交换机取得资讯,包括手机、MSN、传真、电子邮件等都是可处理范围,不会影响通话音质,坊间传言手机按某些按键可以侦测是否被监听,那是道听涂说。

至於Skype网路电话是否也在可监听范围?郑孝恩没正面回答,仅表示「不予置评」。他也坦承,不是所有通讯都听得到,有些领域仍然力有未逮。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昨天视察军情局、法务部调查局与刑事局通讯监察中心三大通讯监察单位。郑孝恩说,通讯监察中心仅提供设备,供侦查单位办案之用,采取无人机房的方式运作。在法官核定监听票后,需求单位必须彩色扫描监听票透过电脑投单,监察中心也会收到同一份文件,确认两份文件相同,就会依照监听票上的号码,透过网路室连结各大电信业者的交换机,即可侧录。

据了解,监听票上的对象名字都是以圈圈代替。深知警界生态的人士指出,办案单位怕案由写得太清楚被其他单位抢功,通常都不会写得太清楚,甚至有时候乱掰。郑孝恩解释说,监听票会注明起讫时间,输入电脑自动作业,再透过无人机房整合资讯,最后在「证据产出室」内烧制成光碟,交给办案单位整理译文,这些光碟必须输入办案单位最初投单时一并产生的密码才能启动,否则不能读取。另外也有即时监听,目前刑事局全台有二百台即时监听设备,每台可监听的线路近百条,办案人员就坐在机器前戴耳机。郑孝恩说,曾看过办案人员一人监听七十二条线,简直是虐待。对军情局,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召委张显耀认为,军情局除了监听中国打到台湾的电话外,也应监听台湾打往中国的电话,才能在两岸交流持续热络的情况下维护国家安全。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7/today-p2.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下载影片被办?疑假爆料

内文:〔记者刘荣/台北报导〕知名网路讨论区mobil01日前有网友自陈,收到电信警察通知书,函件中载明,因使用P2P软体「迅雷」下载院线影片,要求当事人赴警局说明;但由於人时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个月无相关案件,引起网友怀疑是假爆料。

该网友自称,警方约谈通知函件中,甚至连下载哪些电影都有记载,他前往警局时,警方还出示美商八大影业的授权书,授权书中还要求「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损害性赔偿。该名网友自陈遭约谈的过程,短短不到2个礼拜,竟引起100多页的讨论,但由於该网友对许多约谈细节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个辖区的分局」,引起反驳诸多疑点,甚至有人指称,根本是版权业者找人贴文,恐吓P2P软体使用者。

针对P2P软体的使用争议,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个月内,辖区各分局,并没有任何针对民众使用P2P软体下载具版权的影音档案进行侦办的案件。台北市刑大资讯室主任林浚奕也说,侵害智财权认定,必须由著作权人提出证明,警方才会受理侦办,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无证据情况下,即发函要求民众到警局接受侦讯或到民众家中查扣电脑主机,以免衍生侵害人权的争议。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19.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转贴文章侵权 险打官司赔偿
2009年11月03日苹果日报

内文:针对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误触法网,《匪事不可》藉由真实案例提醒读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报导之11
我是十七岁的小莉,前阵子跟交往八个月的男友分手,情绪非常低落,分手后我开了一个部落格,用来书写失恋的低潮心情,希望转移情伤的注意力,我浏览其他网友的网站时,发现有些网友写的文章刚好符合我的心境,形容分手伤痛的字句深深打动我,便复制贴到我的部落格。

赶紧道歉并撤掉
原本我的部落格只有几个要好的朋友知道,但是当我陆续转贴网友文章后,点阅率突然倍增,很多网友看见我转贴在部落格的文章,纷纷在站上留言给我、鼓励我,让我觉得很温暖,后来我自己写的文章愈来愈少,大部分都在网路上找动人的文章放在网站上分享。
不过某天,有个网友在网路上骂我是侵权的小偷,说我盗用他的文章,如果我不道歉、不撤掉那些文章,他就会联合被我「偷文章」的网友采取法律行动,刚开始我不为所动,但后来愈来愈多人在我的网站贴上关於侵犯著作权的规定,我问了几个朋友,才知道违法,赶紧道歉并撤掉文章,省了打官司、赔偿的麻烦。
◎记者潘姵如采访整理

报你知
侵害著作权 可罚75万元
中山分局侦查队队长唐斯淮说,根据《著作权法》规范,民众若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或出租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建议1
欲公开使用网路上的文章或照片时,应先取得文章或照片所有人的同意。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513/IssueID/20091103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公车放广播被告侵权 刑事免责
内文:【联合晚报/记者蔡佩芳/台北报导】 2009.11.05 03:01 pm 
日前台中客运驾驶在车上播放警广节目,节目播放未经授权的音乐,被控侵权,引起轩然大波。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认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过苛,排除公开播送二次利用行为的刑事责任,仅以民事追究。去年台中客运公司一名吕姓驾驶接到台湾音乐著作权人联合总会寄发的存证信函,说他在车上扩音收听警广,违反著作权法;吓得许多驾驶不敢在车上听广播。

立委丁守中表示,依照著作权法第92条规定,未取得授权利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但餐厅、客运、便利商店等场域播放广播,只是当成背景音乐,从中获得利益有限,店家无法掌握广播节目播出的音乐清单,难以在事前一一取得授权。却动辄被寄发存证信函,随时面临被告侵权的风险。丁守中说,依照国外实务运作情形,基於公开播送二次利用行为具有大量、利用人无法选择的特殊性,在其他救济尚未耗尽且无效之前,不轻易启动刑事诉追。他比照伯恩公约的国际惯例提案修法,这种情况所涉及的著作权争议,仅有民事救济,排除刑事救济。依照委员会初审通过版著作权法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将原播送之著作再公开播送;以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经授权重置於广告后,由广告播送人将该广告公开传送向公众传达,都可排除著作权第七章罚则规定。但属於著作权集体管理团体管理的著作,不在此限制内。

IFPI:仍应取得授权

【记者王慧伦/台北报导】立法院初审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排除公开播送二次利用行为的刑事责任,仅保留民事责任部分,IFPI(台湾唱片出版事业基金会)秘书长李瑞斌解读立院通过的法令,这只是不能由「个人」行使刑事权利,而由音乐管理团体行使,目前国内有7个音乐管理团体,修正草案在鼓励加入音乐管理团体,强化音乐管理团体的权力范围。李瑞斌解释,任何交通工具,包含公车、客运、火车、轮船甚至飞机上,如果要播放音乐,都必须取得授权才能够播放。 而「客运司机因为在车上播放音乐被告」的消息,有些误解,这名司机从来都没有被告,只有收到存证信函被告知,公车上播放音乐,也需要取得授权。 【2009/11/05 联合晚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4543.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智财权保护 立委促纳两岸协商

内文:〔记者陈晓宜、苏永耀/台北报导〕中国窃取我商标、专利技术严重,但过去三次江陈会竟都未将此议题纳入协议,引发朝野立委不满。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做出决议,此议题必须在第四次江陈会先期讨论,并纳入第五次江陈会协商项目。

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质询时指出,台商一再反映,台湾商标、专利技术等智慧财产权,长期被中国窃取、盗用,但历经这么多次江陈会,却从未排上协商议题,「政府在顾忌什么?怕什么呢?」民进党立委潘孟安表示,中国就是靠山寨版、黑心商品带动经济,但难道因为这样,政府就不用保障台湾专利产品了吗?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也说,台湾专利申请最快要十八个月,但台湾专利还没出来,大陆仿冒品就已经出来了,根据国贸局网页资料,中国市场最大问题是仿冒严重,空有法律,却无法杜绝。所以这项议题一定要纳入第五次江陈会。智财局长王美花说,两岸在商权与著作权上有学术上的交流,幕僚阶层也有汇整资料及规划,也向上反映纳入江陈协议,但这几次都未排入。

陆委会昨天则指出,我方争取明年上半年第五次两会会谈,针对智慧财产权的保护签署协议。陆委会坦言,由於欠缺机制的保护,目前多只能争取个案解决。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说,过去对岸因不知我产品商标的登记状况,所以,哪些被仿冒,哪些不是,并无完整资讯。之后我们已透过管道将在台登记的产品商标告知中国,让对方有所凭据。此外,民进党立委王幸男、潘孟安针对「贸易法第二十条」,强制要求政府在海、内外展馆、卖场等设立「台湾精品馆、区」,区隔劣质的中国货,这项提案昨天也在经委会初审通过。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6/today-p3-2.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侵权官司与台积电和解/中芯割股赔款 张汝京下台
      中芯赔偿2亿美元、8%股权
内文:〔记者洪友芳、李宜儒、编译刘千郁/综合报导〕中国中芯国际遭台积电控告不当使用营业秘密案,两造达成和解,中芯将分年分期赔偿台积电两亿美元(约新台币六十四.九亿元),并且无偿授予台积电八%的中芯股权,台积电另可在三年内以每股一.三港元认购二%的中芯股权。中芯创办人、执行长张汝京昨宣布辞职下台,形同为此案「负责」,董事会并即刻宣布由王宁国接任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兼集团总裁、执行长。本案也是两岸首宗因官司胜诉而出现的赠股行为,与稍早和舰拟赠股联电的案例不同。台积电昨表示,将会尊重台湾政府法令,若政府允许持股中芯,台积电才会接受中芯股权,若法令不允许,中芯将采其他赔偿方案,但内容目前不能揭露。 经济部昨天表示,目前政府尚未开放半导体前往中国参股,故台积电现阶段无法取得中芯股权。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范良栋则表示,尚未接获台积电的申请,因此无法多作评论。

台积电可否参股 年底可望明朗
由於经济部长施颜祥日前曾宣布,年底前将针对晶圆与面板厂登陆进行跨部会检讨,决定是否开放以并购或是参股方式赴中投资,因此台积电能否顺利取得上述股权,将视届时检讨结果而定。若台积电顺利取得上述股权,将成为中芯仅次於上海实业控股的第二大股东,上实控股的最大股东为上海市政府。半导体业界指出,中芯目前在上海有一座十二寸厂及三座八寸厂。在北京已有两座十二寸厂,天津及深圳也各有一座八寸厂,在成都并有一座封测厂,虽然目前还在亏损中,但台积电等於在中国市场展开另类布局,形势大为有利。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昨表示,台积电很高兴顺利解决与中芯在美国加州与北京正在进行的所有诉讼,该公司珍贵的营业秘密与技术也得到充分保护,这项和解协议符合台积电与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

如果顺利持股 将有利布局中国
中芯在二○○五年曾与台积电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一.三五亿美元,但因中芯违反双方的和解协议与不当使用台积电营业秘密,台积电二○○六年於美国加州阿拉米达法院对中芯提诉讼,经过三年多缠斗后,台积电胜诉,双方并於昨日达成和解。前次赔款加上这次的两亿美元,中芯共须赔偿台积电三.三五亿美元(约台币一○八.七一亿元)。中芯表示,这次和解,解决与台积电所有待决诉讼,包括台积电在加州所提诉讼案、中芯在北京提告的诉讼案。该公司欢迎台积电成为中芯的新股东,但台积电不会参与营运,也不会进入董事会,这项和解案预估也不会对客户造成任何干扰。而中芯在保密之下,可以沿用涉及这次诉讼的商业秘密与技术。

王宁国接掌中芯 双方有合作机会
台积电也强调,该公司与中芯没有任何业务关联,持股是单纯被动的投资。审理本案的加州高等法院也已批准双方的和解协议,承审法官Brick说,意外的消息不总是坏消息,这场长达两个月的民事诉讼陪审团也终於可以解散。昨天接掌中芯的王宁国,现年六十三岁,曾担任全球半导体最大设备商应材的全球执行副总裁及亚洲区总裁,由於台积电是应材大客户,王宁国这次任职中芯总裁、执行长,也给业界想像空间,认为台积电即使没有持股关系,也将与中芯具有合作的机会。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中芯,十一月四日早上就因有重大而敏感消息将公布而暂停交易,当时成交价为○.三八港元,在昨天和解案尘埃落定后,预定今日恢复交易。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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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司法新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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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兔宝宝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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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隐匿公职报考华航机师 男子判赔66万
内文:2009-12-07 新闻速报 【中央社】
一名任职国安局的王姓男子,为了报考华航机师,佯称已经离职并不具公务员身分,华航发现后将他解雇,并求偿违约金。台北地院今天判决,王姓男子须赔偿新台币66万余元。 原本任职国安局的王姓男子在民国95年间考取华航机师,当时他虽然在履历上明白写著国安局资历,但获得录取后,却以小孩即将出生,离职手续尚未办妥为由,要求延期报到受训。这段期间他先向国安局申请留职停薪并办理离职,仍具有公务员身分。 判决书指出,国安局高层在95年10月间前往华航拜访后,华航才发现王姓男子隐匿公务员身分,并没有真正办妥国安局离职手续,依劳基法将王姓男子解雇。 华航认为,双方在签定聘雇合约时,已约定机师至少必须服务15年,若未满服务年限离职且可归责机师本身的原因时,机师必须赔偿前6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华航於是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王姓男子赔偿67万余元的违约金。 王姓男子则主张,华航的聘雇与他是否具有公务员身分无关,况且他到华航不到半年,却被要求赔偿6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不但高於他的薪资,也视他这段期间所付出的劳务於无物。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华航求偿有据,判决王姓男子应赔偿华航6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981207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32009120700719,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打落骑士2颗牙 判赔43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曹敏吉/高雄报导】 2009.12.07 03:13 am 
  
留学英国取得硕士学位的高雄县胡姓男子,骑机车行经冈山镇大仁北路时,险些被一辆停在路边轿车的车门撞上,他回头看了当油漆工的驾驶高姓男子一眼,高姓男子不爽,下车挥拳打落他两颗门牙,他求偿65万多元,获高雄地方法院判赔43万多元。胡姓男子告诉指出,前年11月26日下午5时许,他骑机车经过冈山镇一家大卖场前,有辆轿车停在卖场门口,车内驾驶高姓男子突然打开车门,他赶紧向左闪避,在轿车前方停车,回头看高姓男子,高姓男子不但不向他道歉,还下车挥拳殴打他,造成他两颗门牙断裂,上下嘴唇都有撕裂伤,左膝也受到擦伤。胡姓男子除了在刑事上,让高姓男子因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易科罚金每天1000元以外,还提出65万7213元的民事求偿,其中包括牙医费用约22万、精神慰抚金36万元,其他为交通费及精神科就诊费等。高姓男子在法庭上说,是胡姓男子先骂他,他下车要问明原委,胡竟冲向他,与他互殴,他的衣服也遭胡拉扯。法官认为,不管怎么说,打伤人就是不对。因为高姓男子为油漆临时工,收入有限,法官酌减赔偿金额。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9308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07

标题:数罪并罚得易科罚金 初审过关
内文:〔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於6月19日作出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刑法第41条数罪并罚排除易科罚金的规定违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相关条文的修正案,未来数罪并罚也能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按现行刑法规定,若行为人犯数项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之罪,其刑度皆在6个月以内,但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者,不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须入监服刑。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此规定违宪,立即失效。至少有1800名受刑人因此受惠,陆续获释。法务部配合释宪案,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若犯数项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之罪,其刑度皆在6个月以内,但合并执行超过6个月以上者,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但,犯罪民众若经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仍难收矫正效果或是难以维持法律秩序者,不适用此项规定。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today-so15.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2.1

标题:(国华产物保险)行政诉讼败诉确定
内文:2009-11-27 工商时报 【张国仁/台北报导】
国华产物保险公司因财务状况恶化,在民国94年遭金管会勒令停业并停止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国华产险前董事长王锦标不服公司被停业、董事长职权被停止行使因而提出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公告判决指出,王锦标败诉定谳。 判决书指出,国华产险因业务、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无法履行契约责任,造成被保险人权益有受损之虞,国华产险因而遭行政院金管会在94年11月18日勒令停业,并停止国华产险股东会、董事会职权,金管会并要求王锦标将公司财务帐册移交「清理人」,即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王锦标不服原处分,提出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案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1月宣判,驳回王锦标诉讼撤销行政处分及诉愿决定。王锦标不服提起上诉,昨遭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上诉驳回。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指出,金管会系依保险法规定,作出实质合法性的行政处分。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22009112700148,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行政诉讼 建立符合民众需求的制度
内文:【联合晚报/台北讯】 2009.11.23 03:28 pm 
3年多前,在金门开小吃店的老张,为了1件课徵地价税的案子,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出庭,老张先后往返台北及金门4次,光是旅馆费、机票、计程车资就花了3万多元,这些开销还不包括每开1次庭,小吃店就要连休2天的损失。老张抱怨说:「我们住在外岛的人要和政府打1个官司,实在不方便,成本太高了!」目前行政诉讼制度采二级二审,第一审的行政法院只有3所,分别设在台北、台中和高雄,所以,像老张这样住在金门,或者住在花莲、台东、马祖、澎湖等距离第一审行政法院比较远的民众,想要对政府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其实并不容易。

为什么要设立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
司法院赖英照院长上任时,宣示了「司法为民」的施政理念,更具体地讲,就是司法必须要贴近民众、倾听民众的声音、了解民众的需求。为了落实这样的理念,让民众能就近提起行政诉讼,也便利行政机关应诉,司法院正规划从民国100年1月起,在各地方法院设立行政诉讼庭。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办什么业务?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办理的业务,包括「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一审事件」、「保全程序及行政诉讼的强制执行事件」。另外,目前由普通法院审理的「交通裁罚事件」及「国家赔偿事件」,也将一并研议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第一审事件有哪些?会开庭审理吗?
依照司法院规划,行政机关核课的税额、处罚的罚锾或其他因为公法上法律关系涉讼,如果金额在新台币30万元以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适用简易程序的事件,其第一审未来都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简易程序的裁判,不一定开庭审理,不过,未来简易程序的审理,则必须开庭,裁判应本於当事人的言词辩论为之。

「国家赔偿事件」及「交通裁罚事件」为何要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
国家赔偿事件目前是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审理,交通裁罚事件则是由普通法院刑事庭审理,不过,因为这两类事件本质上都是属於公法上的争议,应该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审理,所以,司法院研议未来将这两类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理。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688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疲劳讯问新见解 罗福助案二度发回更审
内文:【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9.11.24 03:36 am 
 
是否构成疲劳讯问,不能只视讯问的时间长短决定,而须检视整个应讯过程作判断,最高法院因此撤销高等法院更一审对前立委罗福助的无罪判决,二度发回高院更审。罗福助被诉贪污、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高院更一审判罗无罪,理由之一是,罗的大帐房林锦源的证词对罗不利,而检调提讯林的时间过长,已构成疲劳讯问,讯问内容不能作为证据。依据资料显示,林锦源第一次是上午八时卅六分被借提,当晚八时卅二分解还;第二次是上午八时五十分借提,翌日凌晨二时卅分解还。高院更一审认为检调提讯林的时间过长,影响林自由意思决定的程度,不采林第二次对罗不利的供述。

最高法院刑四庭看法不同。因为林锦源第二次实际接受讯问的时间总计约十小时,中午有吃午餐,中间有数次十几分钟到廿分钟的休息,林或律师都未表示体力不支,林也与检、调、律师自由谈话、聊天。更一审不能只以林从提讯外出到回看守所的时间冗长,即认为林受到疲劳讯问。此外,罗福助被诉共同护盘「桂宏」公司股票,更一审判决罗无罪部分,最高法院也予发回。最高法院认为,「护盘」股价的认定,不以「连续以高於平均买价买入」为限,如使特定股票价格维持在一定价位,诱使他人买卖股票,已破坏市场自由决定股价的机制,也属证交法禁止的炒作行为。

罗福助曾被检方以十一项罪名起诉,二审时曾认定三案罪名成立,到了更一审又逆转全部无罪;经检察官上诉,最高法院二度发回。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8469.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诬控买票渎职 徐维岳加刑2年半
内文:2009-11-02 中国时报 【黄文博/台南报导】
犯贪污罪被二审判廿年的前检察官徐维岳,另被指控为图查贿绩效,竟教唆哥哥女友张秀嘉诬告里长替国民党立委买票,不但滥权搜索、拘提里长,还胁迫他坦承买票。台南高分院仍认定被告有罪,依渎职罪判徐维岳五年,减刑为二年六月;依诬告罪判张秀嘉一年,减为六月。

判决指出,徐维岳亲自杜撰「检举人张秀嘉,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经过周世龙住处(惠来里长)前,看到周正向人期约买票,每票五百元,并要卖票的人,将选票投给本届立委陈剑松」后,再交给不知情嘉义市刑警队组长林瑛锡、小队长吴嘉财(两人均判无罪确定)制作检举笔录。

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下午,徐维岳即率十多位员警到周世龙住处搜索,并强制拘回周,还强迫他说,如果交出二名买票之人,他就会向法院求处拘役,不会影响日后参选,否则就要声请收押,周只好答应,并找来妹婿、好友充当人头,三人后来都被判刑,但超出预期,上诉后才被改判无罪。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200102,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

标题:车道减缩撞树亡 国赔290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 2009.11.03 03:26 am 
台南市女子池芳仪於2年前骑机车经过台1线298公里处时,因为车道忽然减缩,撞倒车道外的树木伤重不治。池女父母认为该处标示不明要求国赔,嘉义地方法院昨天判处公路总局第五区养护工程处需赔偿池家290万元。第五区养工处长伍振男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之后,再商议是否上诉。车祸时才25岁的池芳仪是池复元的养女,毕业於岭东技术学院,96年2月15日晚间她骑机车从嘉义回家,到台1线298.4公里处时,由於慢车道缩减,连接到路肩,导致她撞向路肩外侧的树木倒地,隔天清晨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池女的养父母池复元、池韩聪敏到现场勘查,认为该处照明不足,车道忽然缩减后路肩的泥土路面竟然种植树木,让她女儿撞树致死,该处警告标志等设施明显不足。

养工处认为,事故发生地点是道路路肩,路宽等均符合设置规定,也没有设置警告标志、护栏等设施的必要,认为池女案例不符合国赔规定,但是愿意支付29万元的丧葬费。法官发现该处确实有机车道内缩为路肩的情形,也没设立警告标志等,认为夜间行驶该路段确实难以反应;经送交通大学鉴定结果相同,认为池女撞树跟没设立警告标志确实有因果关系,考量池家精神抚慰金等,判决养工处需赔偿池家290万元。

【2009/11/03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29720.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酒驾抓不成 竟改罚排气管
2009年11月03日苹果日报
内文:【许丽珍/台北报导】台北市文山二分局警员遭质疑为达取缔绩效,竟假借酒驾检测,以「机车排气管未加装隔热防护装置」开罚。民众批评此种手法是挂羊头卖狗肉,议员则要求取缔酒驾须名副其实,避免惹民反感。北市警察局长谢秀能承诺将加强警员教育训练。
乌龙罚单半年1100件
北市议员陈孋辉昨说,有民众陈情今年八月骑车行经福和桥,文山二分局酒驾临检,该民众没酒驾,警员却说一定有办法找到违规事项,硬以「机车排气管未加装隔热防护装置」开罚九百元。但该车车龄十年,原厂即未配备隔热装置,陈孋辉质疑警员为求取缔成效,以其他名目开罚,令人无法信服。
陈孋辉说,市警局今年至十月二十日共酒驾临检近一千九百次、取缔一万三千多件,另取缔其他违规九十七件;其中文山二分局出动一百二十七次、仅取缔一百零六件酒驾,却取缔五十六件其他违规,多数是排气管未装隔热装置。民众陈怡安说,这是把民众当提款机。
议员王鸿薇也批评警局乌龙罚单暴增,从前年一千五百多件增为去年约一千七百件,今年至七月已有一千一百多件,包括写错身分证字号、将并排停车写成不紧靠道路右侧停车等。谢秀能回应,一旦开错罚单且撤销成功会究责,并要求单位首长写致歉信。
交通罚单申诉资讯
◎申诉管道
.向原举发单位的上级机关申诉,如派出所开单,则向辖区分局申诉
.另可向交通事件裁决所、交通警察大队申诉
◎处理时间「约1周,若另涉车祸案件,约需半个月
◎洽询电话
.市民热线:1999
.交通警察大队:(02)2321-4666
.交通事件裁决所:(02)2365-8270
资料来源:北市警察局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257/IssueID/20091103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全台第一名 摊贩欠缴千万罚单
内文:〔记者邱俊福、姚岳宏、吴岳修/台北报导〕一位阳姓女子在台北市当流动摊贩十多年,累积超过一千万元的罚单未缴,这名被警方猜测可能是全台摊贩排名第一的「罚单大户」,随手翻皮包就是一整叠罚单;面对警察催缴,她说,警察执法有难处,必须体谅。

阳女是原住民,二十八岁开始摆摊,在北市士林、信义等区的捷运站外流动,专卖女性服饰,六年前就积欠五、六百万元罚单未缴,后来转到北市东区商圈改卖女鞋迄今。

一天被开五、六张 她叹缴不起
阳女说,摊贩不好干,要看天吃饭,还得忍受顾客挑三拣四,加上警察扫荡频繁,她得眼明手快,常在瞬间推著摊子跑给警察追,慌乱中常扭伤手臂,运气好就躲过去,手脚慢就领罚单。阳女说,这几年在东区商圈,她又欠了五、六百万元罚单未缴,累积成积欠了千万元的罚单大户,几乎清一色都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罚单,有的是「道路堆积物品妨碍交通」罚一千两百元,有的是「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罚一千五百元,为此,她被限制出境无法出国、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以免被行政执行处查扣。

阳女说,老公没工作,小孩住乡下,她为了养家只好一直当摊贩,而且只能在工作地附近租一个小仓库居住,这五年经济不景气,每天收入仅约两千元,反观罚单,平均一天被开五、六张,每张一千两百元,如何缴得起?谈到缴罚单,阳女认为「这是义务,一定要缴」,不然别人何必花费昂贵租金租店面,「不缴的是王╳蛋,我自己也一样」,所以每个月还是会缴个一、两张,让自己心里好过一点。「我是亡命之徒、边缘人,被倒帐,要养家,才摆摊过活…」阳女无奈地说,周遭许多人都被倒帐,为了生活才摆摊,「如果能找到每月三万元的稳定工作,我很愿意转行」。

为何这么多罚单未缴,却还能每天继续出来做生意?有流动摊贩业者就明言「其中巧妙」说,因为依行政执行法,政府出面追讨,五年内未执行者就不再执行,五年届满之日起逾五年而尚未执行终结者也不得再执行;就算用「管收」手段「逼钱」,也限定管收一次不得逾三个月,再次管收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罚单大户顶多被管收六个月,「无法藉此终身追讨啦!」催缴罚单是行政执行处的业务,士林行政执行处处长施清火说,该处受理的罚单大户,累积金额都有数十万、甚至百万元以上,会依规定先催缴,再看看有没有财产可查封拍卖,例如土地、房屋或货车等生财器具。若仍不缴纳,视情况会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3/today-t3.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家乐福广告不实 消保官被批包庇
消保官说依法行政无不当
内文:〔记者吴为恭、蔡文正/彰化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以广告不实,裁罚家乐福连锁量贩店444万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家乐福败诉定谳,民众据此向本报投诉指出,其实,早在民国94年时他就曾向彰化县政府消保官检举此事,但消保官当时却保护商家。对此,县府消保官表示,依法行政,并无不当。 民众指出,他在94年时向家乐福彰化店购物,发现其他卖场同一商品售价较低,他虽办理退差价,却发现家乐福5天后才调降售价,并非如广告所说「天天都便宜」、「只要发现价差,绝对不惜牺牲成本立即调降,随时掌握最低价格」等保证。民众说,他当时向消保官检举,岂知消保官竟保护商家,说广告夸大不实并不是消保官管辖。

彰化县政府消保官简金晃指出,根据消护者保护法,消保官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他曾向家乐福要求价高退价差,家乐福彰化店也都照做,但是,消保法对此并无罚责,广告不实的罚责是根据公平交易法,所以他将全案移送公平会,公平会裁罚444万元,也在日前定谳。家乐福中区经理胡志光表示,整起事件可能是认知上的差异,该公司收到判决书之后,将讨论是否声请再审。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3/today-complain1.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警察贩毒上诉 重判三无期徒刑
内文:2009-11-03 中国时报 【郭良杰/台北报导】
前台北市刑大侦查佐詹元昌,任职期间,因签赌职棒输了大笔钱,且刚调市刑大为力求表现,竟「养线民合伙贩毒」,假藉其担任警察职务上机会连续贩毒。高等法院昨日撤销一审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重判他三个无期徒刑,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这项改判,让提出上诉的詹元昌亏大了。

詹元昌(卅七岁)利用线民共同贩毒案,严重破坏警誉,犯后又否认犯罪,被检方起诉求刑廿年,一审士林地院依共同贩卖第二级毒品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案由高院审理,合议庭以他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改判重刑。 高院审理后认为,詹元昌如果不是因为担任台北市刑大侦查佐的身分,不可能结识毒贩吕芳荣(另案审理中),而得知吕芳荣有购毒的管道及来源,吕芳荣更不可能与詹元昌共同出资购毒,詹元昌连续三次贩毒,显然是假藉担任警察职务上的机会。

高院认定,詹元昌三次贩毒共赚取八十五万元的不法获利,他身为警务人员,不知洁身自爱,竟贩毒牟利,影响所及,非仅他人生命及身体受害,社会、国家也无法避免,为害甚巨,事后又饰词否认犯行,量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以示惩儆。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300159,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女遭性侵 控诉女检「冷血」 郑检:没有声请 遑论拒绝采证
内文:2009-11-03 中国时报 【萧博文、林如昕/台北报导】
向媒体爆料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郑嘉欣以赶下班为由,拒绝对性侵她的嫌犯强制采证的女子小涵(化名),昨日在立委邱毅陪同下,再度控诉同为女性的检察官「冷血、无情!」小涵声泪俱下地说,因为检察官拒绝受理,才让性侵嫌犯日后还能传简讯恐吓她,也让关键的性侵证据无法顺利采证,不知如何讨回公道。 士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颜乃伟昨与受理办案的大同分局长汤明珠一同召开记者会,表示检察官绝未以下班为由拒绝采用减述程序,当时也要求员警请社工到场访视,并提醒移送人犯的法律规定;至於采证部分,则是因为警方未向检察官报告,检察官无从下令,更遑论拒绝。

在北市一家通讯行工作的小涵日前向媒体爆料,指上月十二日午休时遭黄姓店长性侵,当天下午她先前往大同分局报案,并在员警安排下前往医院验伤,员警则循线通知涉案的黄嫌到分局说明。 小涵指出,她曾告诉警方黄嫌性侵她后,下体可能留有重要迹证,希望警方现场采证,但员警碍於黄嫌并非现行犯,无法强制采证,遂由家暴官请示地检署妇幼专组值班检察官下令强制采证,并表示希望采用「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要点」方式制作笔录。 小涵指控,家暴官当天多次打电话请示检察官,却遭检察官拒绝受理,检察官甚至指示仅需函送即可。家暴官向她道歉时还说,因为检察官「要下班了!」所以无法受理,让当时情绪几乎崩溃的她更无法接受。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578+112009110300157,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3


标题:警面前骂「妈的」驾驶无罪
被开单真呕 法官:口头禅 市民:警小题大作
2009年11月04日苹果日报
内文:【刘荣辉/台南报导】台南一男子因并排停车遭警员开单告发,男子央求通融不成,又见有其他车辆同样违规却未被取缔,不禁气得「妈的」两字脱口而出。处理警员认为男子在骂他,依妨害公务罪将男子移送法办。但台南地院勘验警方搜证光碟,认为男子当时是自言自语,并非针对警员也无侮辱之意,因而判男子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驳回,全案定谳。

警民纠纷
因一句「妈的」口头禅吃官司的男子周清文(三十七岁,台南县人),《苹果》记者昨未能找到他。自认被周男骂脏话的台南市警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警员晁(音同「潮」)自强昨天说:「尊重司法判决。」晁自强表示,不管说者有没有恶意,但是当下听到「妈的」,感觉受辱,才会依法处理;虽然对方说是自言自语,但还是让人感到很不舒服。「警方太小题大作了!」台南市民刘建良说,民众被开罚单心里当然不爽又懊恼,随口说声「妈的」,警方竟以此办人,太过分了。市民陈惠芳则表示,嘀咕「妈的」只是发泄不爽,「警方做法太超过了。」
请求通融警未理
律师蔡进钦表示,「妈的」是否有辱骂之意,要从主、客观环境和说者反应来观察,不能一概认定就是骂人。周清文於今年三月初的下午,驾车载女友到台南市民生路,因违规并排停在机车专用道上,遭民众检举。晁自强和一名警校实习生前往开单告发,周男一再向晁表示只是暂停一下,盼通融不要开单,但晁未理会,周男见前方也有并排停车情形,要求一并告发,晁仍低头开单未吭声,周男於是说了声「妈的」,被一旁用V8搜证的警校生拍下;晁认为周在骂他,便将周男依妨害公务罪嫌法办。

惶恐称自言自语
本案经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勘验警方取缔并排搜证光碟,发现当时低头写罚单的晁自强听到周说「妈的」时,才抬头质问周:「你骂我?」而周男立即惶恐解释是自言自语。法官因此认为周男应是口头禅,并无骂人之意,故判处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强调周男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待遇,口出「妈的」,是针对警员执勤内容表达不满,主观上有侮辱之意,因此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但是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口出「妈的」并非直接面对执勤警员,而且「妈的」是很多民众的口头禅,依周男言谈时的情境来判断,并无侮辱他人之意,因此驳回上诉,全案不得再上诉。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5721/IssueID/20091104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怪怪!死刑判决书 行刑完驱逐出境

内文:〔记者鲍建信、黄良杰/综合报导〕屏东县籍渔船「泰亿祥号」船长李丰宝於去年8月遭杀害案,屏东地院判处印尼籍渔工塔哈里死刑,主文记载「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结果被二审撤销,并认为被告深具悔悟等情形,改判无期徒刑;同案另有2名外籍渔工,由无期徒刑各改判20年徒刑。二审合议庭法官说,地院判决塔哈里死刑,又谕知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因死刑执行完毕,已无驱逐出境的问题,此部分有矛盾,予以撤销改判。法界人士表示,判决书由受命法官负责撰写,经审判长详阅并宣判。屏东地院审判长庄镇远认为,只是法官的法律见解不同,不觉得意外,并支持一审受命法官主文内容所提,「判处死刑,褫夺公权,并於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庄镇远强调,一审判决书述明被告3人均为印尼籍人士,倘其将来得获赦免或徒刑执行完毕,依被告犯罪情节,显然不宜再於国内生活,依刑法95条规定,若有赦免或执行完毕,驱逐出境;他表示,驱逐出境虽是检察官职权,但法官在判决主文应给予执行的依据。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6.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诈当事人16万元 律师判8个月
内文:〔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妇人薛明珍请律师王耀星帮她处理民事案,想拿回118万,她主张在付41万余律师费后,反遭王耀星诈骗16万余,只拿回60万,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王耀星涉及诈欺、伤害律师社会形象,判他徒刑8个月,未予缓刑;王耀星的委任律师黄心贤说「判决非事实,担心王耀星想不开,将上诉」。

合议庭认为,王耀星不仅涉诈欺,在替不懂法律的薛妇处理金额118万,对象又是跑不掉的「空勤总队」,可说「万无一失」的案件时,收费竟达41万3842元,超出王耀星平均每案收费8至20万行情的「巨额酬金」,道德上值谴责非难。判决书指出,刘姓妇人欠本案被害人薛妇118万,96年间,刘妇因宿舍遭徵收,可获空勤总队发给180万补偿金,薛妇遂向法院声请,要求空勤总队将原本要发给刘妇的180万从中拨118万给她,获台中地院裁准,空勤总队也同意照办。

律师费41万元 太贵
合议庭认为,96年4月14日王耀星已收法院公文,得知最迟7天内薛妇就可以拿到118万,却在同年4月17日薛妇到他事务所时隐瞒事实,说可能要半年才拿得到钱,当时因薛妇急须9万8千元开刀费,情急之下,同意将118万债务权利,以60万卖给王耀星,并支付118万的3成5律师费共41万余元,王某已涉诈欺。

虽和解 法官仍判刑
王耀星透过律师黄心贤表示,本案法官认定诈欺金额16万,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怎么可能骗这笔钱,且本案最主要依据为薛妇单方面指述,很遗憾法官采用有瑕疵证词。本案宣判前,薛妇已与王耀星签下和解书,王耀星同意还薛妇钱,律师费则降到20万以下,法官因此判王耀星8个月,若判1年以上,王耀星即丧失律师资格。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14.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中英对照读新闻》Family wins $16m over wee-for-a-Wii death 憋尿拿Wii死亡案,家属获得1600万美元赔偿
内文:◎魏国金
The family of a woman who died after taking part in a water-drinking competition has been awarded $16m in compensation.参加喝水比赛后丧命的妇女家属,已获判1600万美元赔偿。

Mother-of-three Jennifer Strange, 28, entered the California radio station contest to win a Nintendo Wii games console.
育有3名子女的28岁女子珍妮佛.史崔吉为了赢得一台任天堂的Wii游戏机,参加加州这家电台的比赛。
In the event - dubbed "Hold Your Wee For a Wii" - contestants had to drink a 250ml bottle of water every 15 minutes without urinating. After eight rounds, contestants were given half-litre bottles.
在这个称为「憋尿拿Wii」的活动中,参赛者必须每15分钟喝下一瓶250毫升的瓶装水,并且不能排尿。8回合后,参赛者被发给半公升瓶装水。
Mrs. Strange is believed to have downed nearly 7.5 litres of fluid in the hope of winning the prize for her children. She then left work early complaining of headaches, and was found dead later. A post-mortem found she had died of water intoxication.
怀著为子女赢奖的希望,史崔吉太太据信灌下近7.5公升的水。然后她抱怨头痛而提早下班,之后她被发现死亡。验尸判定她死於水中毒。
The woman’s family sued Sacramento radio station KDND-FM for more than $34m. After deliberating for two weeks, a jury awarded her husband and three children just less than half that amount.
这名妇女的家属对沙加缅度电台KDND-FM提出告诉,求偿逾3400万美元。陪审团在两周的商议后,判决其夫与3名子女获得略低於该金额半数的赔偿。
Experts say water intoxication can occur when the normal balance of electrolytes in the body is altered by a rapid intake of water. This can eventually cause the brain to swell, stopping it regulating vital functions such as breathing.

专家说,当体内电解质的标准平衡因快速吸收水分而被改变时,恐发生水中毒。这最后可能引发脑肿胀,并因而停止其对诸如呼吸等维生功能的控制。


新闻辞典
award∶判给。例句∶The judge awarded the plaintiff damages of $10000.(法官判给原告损害赔偿金1万美元。)
in the hope of ∶怀著…希望。例句∶He underwent an operation in the hope of an early recovery.(他怀著早日痊愈的希望接受了手术。)be beyond(past)hope则指毫无希望。例句∶It’s beyond all hope of repair.(这东西不能修了。)leave work∶下班。例句∶I can’t leave work till 5.(我要到5点才能下班。)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int5.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证明机车遭移置 花3个月打官司…讨回拖吊费
内文:联合报/记者牟玉佩/基隆报导】 2009.11.04 03:29 am 
 
基隆巿民江正义,将机车停放在台北巿空地,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拖吊;他自认没有违规停车,是遭人恶意移置,花三个月跑法院证明车子遭移置,最后法官不能排除机车遭人移置的可能,撤销原处分。为了八百五十元的罚单和拖吊费,他忙了三个月;收到裁定书后他说:「打官司耗时费力,的确不划算,但人争一口气。」

江正义说,今年七月廿六日他跟妻子到台南看小孩,凌晨一时卅分骑机车到台北巿北平西路,见公车站牌旁有一开放空地停了不少机车,就把机车停进去。翌日清晨返回却找不到车,打电话到「一九九九」,得知他的机车因违规停放遭拖吊。领车时他发现新车处处刮痕,自认没违规停车,决定讨回公道,付了二百五十元保管费取车,并填写北巿警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申诉书,写明遭拖吊后车子受损,要求保管场赔偿。

他打了许多电话,跑很多冤枉路,才找到基隆监理站填申诉书;再顶著大太阳由基隆骑车到景美,花半天时间交涉,机车刮痕保管场赔他五百元。他向法院声明异议,出示长途客运票根,证明他确实廿六日从台北搭车到台南,隔天回来台北,机车停放一天,按常理车主不可能停放在明显违规处。

他也拍下机车底盘与车行方向垂直的刮痕,认为机车因龙头锁住,遭人硬拖才留下擦痕;警方的取缔照片,他的机车停在公车站牌旁的人行道上,车头逆向,显然有违一般驾驶人停放习惯,且后轮大锁还卡於两轮之间,若非遭人移动,谁会甘冒被排气管烫伤的危险这样锁车? 【2009/11/04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147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首件单车店劫案 3人判刑
内文:【联合报/记者姜炫焕/台北报导】 2009.11.04 03:29 am 
台北市长郝龙斌官邸旁的「群马自转车行」被强盗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在押的陈家铭、张志清和张世国分别被判刑11年、10年及7年2月。张志清得知雨农路的群马自转车行贩售高档自行车,为筹钱吸毒,今年6月5日凌晨,与毒友陈家铭、张世国捆绑店员洗劫财物及近百万元高档零件,将赃物低价脱手。这起强盗案距台北市长郝龙斌官邸不到300公尺,是国内首件自行车店劫案,引起社会关注。辖区士林警分局於案发后2天破案,还查出张志清等人於今年4月,另犯下汽车窃案及抢劫士林区剑潭一家资源回收场。

士林地检署起诉时对陈家铭、张志清及张世国,各求刑14年、12年及9年。士林地院认为陈等人落网后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检察官求刑稍嫌过重。 【2009/11/04 联合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1669.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4


标题:北市娃娃车 拒性侵犯驾驶
2009年11月05日苹果日报
内文:【杨惠琪/台北报导】有性侵前科者,不能在北市开娃娃车!台北市议会昨一读通过《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自治条例》,以更高法律位阶规范学生交通车,并增订罚则,最高可罚违规的学校或补教机构负责人四万五千元,并严禁有杀人、强盗、妨害自由、性侵等前科者担任交通车司机。全案待三读通过后,最快明年一月实施。
车龄不得超过10年
北市教育局幼教科股长叶淑芳昨说,新制上路后,每年也将不定期抽检全市交通车至少六十次,另要求每半年办理一次交通车安全演练,车内须加装警报求救设施,且车龄不得逾十年,租用的则须是一年内新车,同辆车不得租用逾五年。违者最高可处四万五千元罚缓。
叶淑芳说,曾发生有幼童被闷死在交通车内的憾事,新制特别规定司机停车时,应确认无学生或幼童留置车内,才可关闭车门,否则将开罚六千至一万二千元。北市中正国小家长王忠杰批评:「最高罚锾才四万五千元,对业者根本不痛不痒,应祭出重罚才有用。」不愿具名的私校高中生则说:「希望教育局多多抽查校车超载问题。」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8806/IssueID/20091105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校车司机勒毙女生 判赔2400万
2009-11-05 中国时报
内文:屏东慈惠医专外包校车司机杨国卿,涉杀害女学生,藏尸汽车旅馆床下命案,让死者家属身心饱受折磨,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扶养费、精神慰藉金等共两千四百四十万元,高雄地院罕见判准,至於刑事部分则依杀人罪处十八年有期徒刑。 该案宣布破案后,孙女父母身心饱受折磨,认为杨嫌事后至今仍未表达歉意,因此请求四十万元殡葬费、扶养费两百万元、精神慰藉金两千两百万元,承审法官判决应赔偿两千四百四十万元;至於杀人罪部分,高雄地院已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六年,案由二审审理中。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12009110500153,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患强迫症偷窃 男子遭判拘役30天
2009-11-05 新闻速报
内文:【中广新闻/HJG】 
许姓男子罹患强迫性偷窃症,前往台北市 一家便利商店偷走二十八份报纸,遭警方逮捕。台北地院审理终结,因被告罹患强迫症,达精神耗弱程度,因而减轻其刑,依窃盗罪,判处拘役三十天。 三十五岁许姓男子曾因诈欺案件坐牢五个月,但因他罹患强迫性、病态性偷窃症,今年七月间,因精神障碍导致辨识能力减低,前往台北市中正区北平西路一处便利商店前,趁店员不注意,偷走二十八份的报纸,得手后将报纸藏在外套内,离去时被店员发现,随即遭警方逮捕。 被告许姓男子所犯是刑法的窃盗罪,他因罹患强迫性、病态性偷窃症,长期到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及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就诊,仍是无法改善,一再犯下窃盗罪,早在九十五年间被告涉犯窃盗罪时,经台北荣总医院鉴定他的精神状况,显示他犯案行为时因明显精神障碍导致辨识行为能力降低,达精神耗弱程度,法官因而减轻其刑,台北地院审理终结依窃盗罪,判处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罚金。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32009110500893,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民法、刑法修正 遭家暴性侵免养父母
内文:【联合晚报/记者林修全、唐孝民/台北报导】 2009.11.05 02:56 pm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民法、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对於曾经遭受家暴、性侵或遗弃的子女,成年后得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对父母亲的扶养义务。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我国现行民、刑法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责任,其中民法规定,直系血亲相互扶养义务,刑法有遗弃罪的规定。但对於曾经遭受家暴、性侵或遗弃的子女来说,成年后可能面对当年加害人诉诸法律要求扶养,形同在伤口上洒盐。

吴敦义说,行政院会提出民法、刑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允许受害的子女得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对父母亲的扶养义务,增列遗弃罪的排除条款,将让社会大众重新定位父母与子女的扶养行为是相对义务,有助於建构更和谐稳固、父慈子孝的美满家庭。根据这个方向,法务部配合修正刑法的条文,增订阻却遗弃罪成立事由,对无自救能力的人,依民法亲属编应负扶助、养育或保护者,曾受侵害生命、身体、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犯罪行为,或者是未尽扶养义务持续逾二年等情形,行为仍属不罚。 【2009/11/05 联合晚报】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234519.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家暴性侵儿 可免扶养父母
修法改写「孝顺」观 过来人李明依叫好
2009年11月06日苹果日报

内文:【综合报导】行政院会昨通过《民法》及《刑法》修正草案,将父母与子女的扶养行为调整为「相对义务」,子女若曾遭父母性侵、虐待、遗弃或其他不法侵害,可以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扶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若不扶助、养育或保护曾对他们杀人未遂、性侵、虐待或弃养等行为的父母,也可免除遗弃罪的追诉。
政院通过
基於「天下无不是父母」的传统观念,现行《民法》及《刑法》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但父母虐待、性侵或遗弃子女的案件时有所闻,受害子女在成年后却仍可能面对加害父母诉诸法律要求扶养,形同在伤口上撒盐。

受害女忧:如何举证
艺人侯炳莹自称童年曾遭家暴,她赞成修法,让社会重新定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纳为相对义务。
媒体曾报导基市一妇人三十三年前遗弃八个月的女儿程祖宜,去年突现身要求女儿将名下财产过给女婿,方便她申请低收入户被拒后,妇人反告女儿弃养,提出民事诉讼,让女儿气愤又伤心,目前全案由法院审理中,《苹果》昨无法联络上程女。律师林琼嘉表示,立院修法后,未来程女可据此向法院请求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只是,未来老人扶养义务将由全民埋单,连我们口口声声要做的「家庭重建」也会出现矛盾和困难。林琼嘉认为,必须注意副作用,例如这个抛弃女儿的母亲,当年是否有不得不逃离的时空背景,「若单就离开女儿三十三年,就必须受到被遗弃的对待,是否不近情理?」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昨表示:「天下有不是的父母,扶养也不是绝对的义务,而是相对义务。」她说,先进国家已经这样做了,台湾现在才起步,迟了很多年,希望朝野立委尽速完成修法。
从小即遭受父亲家暴,直到高中才向警局报案的小香表示,「草案立意良好,但要怎样执行?曾经报案的人还有证据证明,若是长期隐忍的弱势者,要怎样维护权益?」她也担忧,若遭不肖子女滥用,会不会影响真正受害者的权益?至於草案通过后会不会申请?现仍与父亲同住、已二十六岁的小香说:「不会,如果不抚养爸爸,会被冠上不孝罪名。」
「扶养应是相对义务」
艺人李明依在自传《华西街的一蕊花》提及曾被父亲和同父异母的大哥性侵,对这项修法,她说:「这条法案很好,尊重孩子是一个独立个体,也让被伤害的孩子多一个保障和选择。」
另一艺人侯炳莹自称童年时曾遭家暴,她昨表示:「我赞成目前通过的修正草案,让社会重新定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纳为相对义务。」她强调:「当伤害已经大到不能弥补时,若只是用执著的教条逼迫承受,岂不是又等於是另一个再度加害?」
子女得减轻或免除扶养父母条件
 ●请求条件
˙父母对子女、子女的配偶、子女的直系血亲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为其他不法侵害。(依据此条文,未来子女也能以父亲虐待母亲或祖父母为由,要求法院减轻其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父母曾弃养子女。
●请求效果
˙法院依个案调整减轻子女扶养义务,若父母对子女犯有杀人未遂、强制性交、猥亵、妨害幼童发育等重大情节,法院得完全免除子女的扶养责任。
●免除刑责
˙子女遗弃曾对其犯有杀人未遂、性侵害、虐待、弃养等犯行的父母,不罚。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1286/IssueID/20091106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遭家暴、性侵 得免扶养父母

内文:〔记者黄维助、汤佳玲/综合报导〕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民法修正草案,对於曾经遭受家暴、性侵或遗弃的子女,成年后得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对父母亲的扶养义务;院会并通过刑法修正草案,增列遗弃罪的排除条款。这次修法,可让社会大众重新定位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行为是「相对义务」。
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长吴敦义指出,现行民、刑法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责任,且定有遗弃罪规定,但对於曾遭家暴、性侵或遗弃的子女来说,成年后却可能面对当年的加害人诉诸法律要求扶养,形同在伤口上洒盐。
遗弃罪将增列排除条款
行政院会通过「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之一修正草案」,对於曾经遭受家暴、性侵或遗弃的子女,成年后得请求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对父母亲的扶养义务;赋予法院可斟酌扶养本质,依个案弹性调整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至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一及第二百九十五条修正草案」,则是就现行的遗弃罪增订免责的例外规定,父母若曾对子女有侵害生命、身体、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犯罪行为,或未尽扶养义务持续逾二年等情形,子女成年后,即使未尽扶养责任,仍可免除遗弃罪责。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亲子之间的扶养关系应该是「相对责任」而非「绝对责任」,遗弃罪修法是「因应世界潮流」,先进国家都是如此。

儿福团体肯定修法
励馨基金会一年通报的儿虐及性侵案件有四千多件,纪惠容认为,「目睹受虐」的儿童、长期生长在家暴家庭,或是父母任一方长期不闻不问,也应该获得扶养责任的减免,至於「家内性侵」只要经过证明,建议「直接减免」,不必酌予裁定。

儿福联盟基金会执行长王育敏也说,官方统计一年有一万三千多例的儿童受到虐待或伤害,如果小时候就被暴力相对或是性侵,要孩子长大后必须照顾曾经伤害他的父母,「情理上比较苛责」。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6/today-life6.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编辑补充:本则新闻虽实质上同於前则苹果日报新闻,但两者所表达有互为增补之处,爰将二者均采列)


标题:禁奢条款 欠税禁吃米其林大餐
2009年11月06日苹果日报
内文:社会公平
【刘永祥、侯柏青/台北报导】太电前董事长孙道存欠税三亿元,却仍过著住豪宅、血拼名牌的奢华生活,引发议论。行政院会昨通过被称为「禁奢条款」的《行政执行法》修正草案,明定自然人积欠政府税费达一定金额,财产不足清偿,但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机关得禁止其从事特定消费或投资,违反者政府得「限制住所」、「声请法院裁定管收」。
进名店只能吹冷气
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环说:「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做,法务部会统一研拟注意事项。」法务部官员举例说,台北市贵妇百货BELLAVITA很高档,里面规划开设的米其林餐厅更高档,欠税人可以进去吹冷气过干瘾,但不能血拼或接受招待吃大餐;交通工具部分,欠税人若工作需要,可搭高铁或飞机,但不能坐商务舱或头等舱,也不能租用双B等百万名车代步;欠税人也不能投资股票、基金、期货或黄金,而生活费也将受到限制。
法务部担心行政执行官人力短缺,因此拟祭出高额奖金,官员表示,民众若提供可靠讯息,让执行官顺利徵税,行政执行署将依「奖励检举作业要点」,颁发最高一百万元奖金。
禁奢条款内容
●规范对象:滞欠政府税费达一定金额,已发现财产不足清偿,但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
●禁止行为:
˙购买、租赁或使用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及服务。
˙搭乘特定交通工具。
˙进行特定投资。
˙於特定高消费场所消费。
˙赠与或供贷他人一定金额以上的财物。
˙每月生活费用超过一定金额。
●处分:违反禁令者须清偿适当金额或报告财产状况,并可能面临限制住居及遭声请法院裁定管收。
资料来源:行政院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1294/IssueID/20091106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贩婴 王精明夫妇重刑确定
2009年11月06日苹果日报 内文:【赖心莹、蒋永佑/台北报导】曾当选好人好事代表的弘安诊所负责人王精明、钟素满夫妇,因贩卖三十九名婴儿,昨遭最高法院依买卖人口等罪名判刑确定;其中王精明被判处六年、并科罚金七十五万元,钟素满判刑八年、并科一百五十万元。
竟自诩德蕾莎修女
王精明夫妇曾自诩为德蕾莎修女,二审宣判时获交保,今年九月间,位於北市士林区的弘安诊所还重新开张。王精明昨无奈地说:「这根本是冤狱,我们是在救人,不然这些婴儿也会因没人照顾而死在路上。」 号称「弃婴之父」的王精明(七十三岁),自一九九五年起,利用弃婴之家做幌子,和妻子钟素满(六十二岁)共同以代付生产费,并额外给付两到七万元为代价,向未婚生子的女子购买婴儿,再以十至四十万元高价,转卖给久婚未孕或无法生育的夫妇,牟取不法利益。直到三年前《壹周刊》接获检举,两度派记者佯装成不孕夫妇暗中录音、拍照搜证,才揭发此案。
资料来源:苹果日报
网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71369/IssueID/20091106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6

标题:分尸案 实习医师求刑16年判10月
内文:【联合报/记者白锡铿、蔡佳妤/连线报导】 2009.11.07 03:41 am 
男子黄士翰去年遭男友黄家庆与就读中国医药大学的情敌林姓实习医师分尸案,检方认定林是杀人共犯,求刑十六年;但一审判决大逆转,法官查出林受黄以公布盗取学校药物胁迫,仅参与分尸,依毁损尸体轻判十月,黄则判处无期徒刑。

林姓实习医师(廿七岁)案发后已被校方开除,他不服,向校方申诉,但校方开会后,将他申诉驳回,大好前景就此断送。据了解,他的家人事后同意赔偿被害人家属两百五十万元。死者黄士翰的父亲表示,他对主嫌黄家庆(廿四岁)只判无期不服;至於林姓实习医师(廿七岁),若只是被胁迫分尸,他可以原谅;检方表示,将等收到判决后研究上诉。黄士翰去年十一月七日失踪,家人报警协寻,检警一个月之后,查出他遭男友黄家庆以药物迷昏杀害后分尸,迷药则来自黄的另名好友林姓实习医师,检方依杀人等罪分别求处无期及十六年重刑。一审合议庭查出,黄家庆谎称是医学系学生,在网站结识林姓实习生进而同居;黄因涉及窃盗、诈欺被通缉,起意杀害男友黄士翰,再假冒他的身分逃往大陆。黄家庆从前年五月开始,以失眠为由,要求林偷窃肌肉松弛剂、镇静剂等药物给他。去年十一月七日,黄家庆到黄士翰家,诈称这是人体实验的药物,参与实验有钱可赚,诱使黄士翰接受注射,待黄士翰死亡后,将尸体移往与林租住学府路的套房,与林共同支解成十五块丢弃。法官指出,林提供药物到黄家庆用来杀人,时间差了一年,且林与死者从未见面,也无通联纪录,采信他因被黄家庆以公布他盗取学校药物胁迫,才参与分尸未杀人的说法,依毁损尸体轻判十月。 【2009/11/07 联合报】
 资料来源: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7520.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7

标题:罚娼不罚嫖违宪 拟设红灯区
内文:〔记者项程镇、邱俊福、范正祥/台北报导〕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释字第六六六号解释,表示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条款侵害宪法「平等权原则」,宣告违宪,并要求两年内失效。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妇女委员会主任委员赖芳玉说,本件释宪可能促使性产业未来走向「特区化」,在特区之外则「娼嫖都罚」。

内政部:朝除罪化研拟
内政部昨天晚上回应,将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罚化」的方向研究办理;关於「设置专区」部分,原则上不以公投方式办理,宜由各县市政府及议会决定。「罚娼不罚嫖」既已违宪,则即日起的两年过渡期间,不罚嫖的警察,面对「娼」时又该如何处理,才符合大法官解释的精神?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指出,执法机关可依社维法第二十九条「情堪悯恕条款」,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警政署则说,内政部已跟简易法庭沟通过,会尽量以裁罚金来代替拘留,警方查获色情都会交简易法院斟酌。赖芳玉说,政府未来规划性产业特区时,一定要在合乎「比例原则」前提之下,做好行政管理及卫教措施,避免性产业工作者被标签化、污名化。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林振煌律师说,娼妓合法化在台湾社会的接受度还是有一段距离,但人类社会一定有性产业需求,全面禁绝只是让它转入地下化;法界人士对於本释宪案多表欢迎。至於大法官的解释,会不会变相鼓励性产业或支持性交易除罪化?谢文定否认,他说,大法官持中性态度,释宪意旨不代表大法官主张「嫖娼皆罚」或「嫖娼都不罚」,行政机关或民众不要误解。

违平等权原则 两年失效
负责执行取缔性交易的警政署表示,未来执行该怎么做,正由内政部社会司研议;一名高阶警官说,虽然目前朝性交易除罪化的方向走,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对此不管理,所以还是会拟订相关配套,比如「设专区」或「设禁区」,再对违反者加以处罚。

本案是因宜兰地院法官林俊廷和杨坤樵,审理到九件高龄妇女性交易案,老妇陪宿只收数百元夜渡资,却须面对最高三万元罚款或最多三天拘禁,反观嫖客却完全没事,两位法官认为不公、可能违宪,因而声请释宪。「罚娼不罚嫖」条款规定在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司法机关对於性交易,有权最多拘留三天或最高处三万元罚锾;大法官给予两年缓冲,是为了让就辅单位协助性产业者转业及职训,并完善配套措施。

大法官要求尽速修法
大法官认为,「罚娼不罚嫖」立法目的在维护国民健康和善良风俗,但实际执行造成不平等,并使部分从事性交易的经济弱势女性,因受罚导致原本困窘生活更为不利,行政机关应尽速修法,并实施健检或卫教。但为免性交易影响他人权益、或侵害社会公益,大法官也要求行政机关应考量修法进行管制或处罚规定,同时应对性交易人实施健检或卫教等管理措施,以维国民健康和善良风俗。现行唯一不受「罚娼不罚嫖」规范的是公娼,据警政署统计,至今年十月,全国合法妓女户有十一家、五十一人,台中市三家、宜兰县四家,而台中县、台南市、桃园县、澎湖县各一家。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7/today-t1.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7

标题:审判老娼不忍心 2法官声请释宪
2009年11月07日苹果日报
内文:这次声请大法官解释「罚娼不罚嫖」违宪的宜兰地院法官林俊廷、杨坤樵,都因审理老娼妓卖淫案时於心不忍,才先后声请释宪。林俊廷昨说:「每次裁罚这些上了年纪仍从事性工作的妇女,就让我心里既迷惑又挣扎,同样行为,为何嫖不罚娼要罚,尤其她们都是可怜弱势者,让我判不下手。」杨坤樵也说:「我常想这些妇女为何年纪这么大还要来做这工作,她们背后一定有不为人知的辛酸或是家庭经济因素所致。」林俊廷说,有两种人会从事性工作,一种是凭年轻美色赚钱的美眉,一种是无一技之长的弱势妇女,而警察抓她们交给法官裁罚,

【时事新闻】消保新闻(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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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误报信用不良 花旗判赔40万
内文: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台北报导】 2009.11.24 03:36 am
花旗银行向联徵中心通报未申请该银行信用卡的夏姓女子信用不良,致她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被退,气得她向法院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花旗银行有重大过失,致夏女名誉及信用受损,应赔偿夏女40万元。夏姓女子向法院指出,去年她向远东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被退件,才知道花旗银行向联徵中心通报她未缴卡债遭强制停卡,她在联徵中心的信用评等分数,从571分降为200分,并遭注记信用不良,但她从未向花旗申办过信用卡,而花旗事后推辞卸责,她要求花旗赔偿100万元。

花旗辩驳,夏姓女子在86年向华侨银行申办过信用卡,未按期缴款,87年被强制停卡,经过协商,夏女在91年还清全部款项,花旗银行合并华侨银行后,97年间,误将夏女被强制停卡再向联徵中心通报,后来得知错误,已经删除该笔强制停卡纪录。法院审理认为,联徵中心的信用评等资料不仅是金融机构参考的资料,更是司法机关审判参考调取的重要资料,攸关民众的名誉及信用,而银行公会也规定各金融机构在登录当事人债信不良,须先通知当事人有提出异议机会,但花旗未通知夏女,即使夏女91年间就还清积欠华侨银行的卡债,花旗却在97年迳自通报联徵中心,花旗显有重大疏失。

资料来源:联合新闻网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68352.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标题:违法促销 帝国菸草恐罚最少千万
内文:〔记者王昶闵、李信宏、王孟伦/台北报导〕全球第四大菸商―台英帝国菸草公司,可能受到我国菸害防制法实施以来的最高金额重罚!卫生署国健局近日发函给苗栗县卫生局,认定帝国菸草生产的菸品,涉及两项违法促销行为,若最后开罚确定,罚款可高达一千万至五千万元;苗栗县长刘政鸿表示,依法处理,该罚就罚,执法没有模糊地带。此案是今年一月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后,首度有跨国菸商被我国卫生当局认定涉嫌违法,具指标作用。

包装盒文字图画宣传
根据董氏基金会日前公布调查,新法上路后,菸商各出奇招钻法律漏洞,新增菸品违规案至少有五十五项。其中帝国菸草出产的大卫╳夫(黑色包装)菸品印制「carefully selected tobaccos blended to perfection」字样;同品牌炫红香菸六十支特别版暨二十支单盒包,印有欢唱版、街舞版、DJ版图画。国健局上周发出公函认定,两种行为涉及对不特定消费者以文字、图画为菸品宣传及促销。

国健局副局长赵坤郁昨表示,两行为涉及违反菸害防制法第九条,如地方确定开罚,每一品项可罚五百万至两千五百万,两项违规至少可罚一千万。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组主任林清丽表示,帝国菸草在我国生产的第一批香菸就涉及违法促销,实在是太离谱。

苗栗县长:依法处理
帝国菸草公司厂房设於苗栗县竹南广源科技园区,总投资金额约三十一亿元。苗栗县长刘政鸿指出,商业投资和菸品违规是两回事,业者如有违法促销菸品,一切依法处理。

帝国菸草将行政诉讼
苗栗县卫生局长罗财樟表示,帝国菸草已聘请三名律师准备进行行政诉讼,县府则完成超商业者访查搜集「证物」,做好应战准备,近日就会裁定罚款金额,要让业者被罚得无话可说。昨天截稿前连系不到帝国菸草相关发言人,无法取得回应。
资料来源:自由电子报
网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5/today-life1.htm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标题:天母温妮风灾6死案 章民强更三审无罪
2009-11-05 新闻速报

内文:【中央社】
台北市太平洋福音山庄游泳池於民国86年因温妮台风侵袭,造成土石坍塌6人死亡。太平洋建设董事长章民强於一审遭判1年2月。高院今天更三审宣判,章民强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位於天母的太平洋福音山庄泳池於86年8月间,因温妮台风肆虐,导致泳池排水管出口附近土壤崩落、池体断裂,池水与土石冲入下方德行东路两处民宅,导致6人死亡。 承造福音山庄的章民强,因未按设计图进行排水系统施工,遭士林地方法院以业务过失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高院二审时改判1年2月、缓刑4年。 同案被告侯宗刚则因过失致死罪,遭判有期徒刑7月,缓刑4年定谳;李明德及李明塘2人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定谳。 全案於高院更一审时,合议庭审酌相关证据,认为山庄排水管在台风前即已受外力破坏,且无证据证明肇事排水管为太平洋建设所施作,改判章民强无罪;但最高法院以调查内容仍有疑虑,将案件发回高院更审。高院今天更三审宣判,维持章民强无罪的判决。全案仍可上诉。981105

资料来源:中时电子报
网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30503+132009110501197,00.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5

【时事新闻】国家赔偿(一)

2010.11.7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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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12水灾被冲走溺死 家属获国赔
内文:【联合报/记者蔡政谚、颜福江/高雄报导】 2009.11.27 03:06 am 
高雄县鸟松乡民夏源宗4年前「612水灾」被洪水冲走淹死,家人请求国家赔偿,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夏源宗的家属共可获得高雄县鸟松乡公所与黄姓地主赔偿195万元。鸟松乡长张美瑶指出,与黄姓地主沟通后,本月已由乡公所先行向死者家属付清,与黄达成协议两方「平均各付一半」,因此地主必须缴交一半的金额给鸟松乡公所。

张美瑶认为,法官以道路维护管理失职因而怪罪乡公所,表示当天公所该做的防护措施都有做,且也有围上黄色警戒线,告知民众禁止通过,地主黄文田也认为自己很倒楣,当天将农田旁的栅栏移开,就这么刚好有人摔落,对於判决虽然无奈,但也欣然接受,由於死者当时是自行冲入农田,因此也负担40%的责任,家属希望事件就此平息。这起路人被洪水冲走淹死的国赔案,从一审到三审,都判决鸟松乡公所是道路管理机关,因此要负国家赔偿责任,尤其是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后,有法界人士认为,88水灾重创高雄县,灾民可以引用这项判决声请国赔,不过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88水灾与612水灾情境、案情不同,不一定能套用。九十四年间高雄县「612水灾」当天,24岁的高雄县民夏源宗骑机车回家途中,在鸟松乡大同路被洪水冲走,溺死在附近农田。夏源宗母亲认为,他儿子经过鸟松乡大同路时,因大同路所临的埔大排水沟水量超过断面容许值,大量水溢出大排水沟,淹没了大同路,是造成他儿子被洪水冲走的主因,因此声请国赔。

 资料来源:联合电子报
网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75186.s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7



标题:骑单车停电撞断3颗牙 女获国赔26万
内文:更新日期:2009/11/23 17:07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两年前,台北市民王资莉晚间在塔悠路上的河滨自行车道骑脚踏车时,突然之间大停电视线不良,让她撞上了车阻,当场断了3颗牙还破了相。一审法官认定北市府有疏失,应该将心比心,王小姐获得国赔26万元。王小姐两年前刚受伤时,上下嘴唇完全大黑青,周围全缠上绷带,可见事发当时撞击力道有多大。她表示,「它有灯但是它没有照明,就是没有亮,虽然我脚踏车有车灯,但根本就是看不太到,因为车阻没贴反光条,所以我没看到就撞上去了。」两年前的意外让王小姐到现在为止都还是心惊惊,当时她晚间8点到台北市观山河滨公园骑脚踏车运动,没有想到突然之间大停电,路灯全熄,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撞上车阻,也撞断3颗牙齿。她表示,「法官跟北市府人员说,你们现在上班是公务人员,可是你们下班也是一般老百姓,你们不能这样推卸责任!」北市府公务员推卸责任的心态让王小姐真的很难过,一状告上法院,法官以北市府没有在停电的第一时间封闭车道,有管理疏失判败诉,国赔26万元。(新闻来源:东森新闻记者李诗慧、林翰廷)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3/17/1vi9d.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09.11.24

2010.10.6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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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清疏孔没加盖 摔伤国赔42万
更新日期:2010/10/05 04:11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郑姓市民自捷运站步出,掉落路旁清疏孔受伤,请求国家赔偿,雄院认为清疏孔未加盖及设置警告标志有疏失,判市府赔偿42万元。
前年4月28日 晚上,郑姓男子搭乘捷运抵达小港站后,途经绍兴路旁,因踩空跌落清疏孔,手脚多处骨折,认为清疏孔没有加铁盖,又未设置警告标志,市府管理有缺失,请求国家赔偿。
市府:可能遭窃 否认过失
市府工务局下水道工程处则指出,小港区绍兴路很长,各清疏孔均有设置铁盖,路过人车均未发生意外;并说可能是铁盖遭人偷窃始发生意外,否认有过失。
法官:无巡逻或维修证据
法官表示,纵使铁盖遭偷窃,市府应负有巡逻检查义务,又无法提出平日即有巡逻或维修证据,判决郑某胜诉。

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5/78/2ebs6.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10.10.5


2010.10.6   高雄律师-杨冈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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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靠左走不违法 掉下桥…国赔
更新日期:2010/10/05 04:11 〔记者黄良杰、蔡宗宪、吴仁捷/综合报导〕
老师从小教我们说「行人要靠右走」,但如果行人「靠左走」,违法吗?
答案是∶中华民国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行人一定要靠右走,一位靠左走却不幸摔伤成残的军人,因此打赢国赔官司。
海军陆战队下士倪仕达,服役营区位於垦丁国家公园内。96年10月5日 他返家奔丧,国庆日夜晚返营,步行经过射寮桥,天色昏暗又无路灯,担心遭车辆追撞,他想起台北县警局曾呼吁行人逆向行走(靠左走)较安全,於是逆行返回部队,未料路边有个宽60公分 缺口,偏偏堵住缺口的大石块被搬移,踩空摔落深达6.7公尺 的桥下,腰椎骨折、头胸背严重挫伤。
经开刀,倪仕达5至12节脊椎被植入钢板,导致无法弯腰、久站久坐,几乎丧失生理运动能力,痛苦不堪且无法工作,认为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维护不当、警示不足,去年向屏东地院诉请国赔300万,开庭后追加至676万。
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及学校都教导行人要靠右走才安全,反指倪仕达不应靠左走。
倪仕达坚持自己无过失,法官多次会勘现场,认为桥面维护与路灯照明确有欠缺,且「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仅规定「行人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应靠边行走」,并没靠右走之规定,并审酌他於营区服兵役,应足以辨识射寮桥状况,自身应负30%过失。
法官换算,事故时倪仕达23岁,倪仕达减少劳动能力损害97万8181,另核准100万精神慰抚金,其中垦管处承担7成责任,判赔138万4727元。
垦管处表示,尊重一审法官判决,但会上诉。
台北县警察局交通大队副大队长郑永裕说,警方呼吁「行人走路靠左走」,主要考量行人遭同向汽、机车追撞死亡件数,较以往微幅增加,同时发现,行人靠左走,有助於车祸发生前,第一时间闪避。但也指出,「靠左走」著重「行人用视线掌握来向车辆动态」,但现行道路状况复杂,靠左走仍须视实际路况应变。资料来源:奇摩新闻
网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5/78/2ebnr.html
最后纪录日期:2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