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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智慧財產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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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一)由於考量網站格式之問題,之後關於司法新聞之編輯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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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寶法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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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兔寶寶法律專欄(高雄律師專欄-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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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兔寶寶動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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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兔寶寶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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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111人力銀行被控竊取對手資料 判賠千萬

內文:更新日期:2009/12/03 22:33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1111 人力銀行被控指示電腦工程師入侵104人力銀行網站竊取求職者資料。台灣高等法院判決1111人力銀行須賠償對方新台幣1416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經營1111人力銀行的全球華人公司,為增加1111人力銀行的高學歷求職者履歷資料,要求4名電腦工程師入侵104人力銀行網站,竊取客戶帳號密碼15組,並冒用客戶身分,至104網站竊取下載求職者履歷資料共8萬筆。刑事部分,4名電腦工程師被依違反著作權法,各判刑6個月,並共同賠償104資訊科技公司72萬元定讞;104人力銀行因而再向對方提民事求償。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決被告應給付104人力銀行377萬220元;高院二審時,重新審酌被告公司資本額,以及可能的獲利範圍,判決被告應再給付104人力銀行1038萬9780元,共計應給付1416萬元。全案可上訴。981203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3/5/1w7kp.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2.07

標題:台新襄理洩個資 高院改判6個月
內文:【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2.07 03:13 am 
 立委邱毅先前公布邱義仁的台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檢方調查發現台新銀前襄理沈俊宏曾下載相關資料,一審認為無法證明是沈提供給邱毅爆料,判他無罪;高院逆轉,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邱毅曾提出台新銀行內部資料,對外公布邱義仁使用台新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情形,引起台新銀行部檢討,報請檢警調查。一審時,法官認為即使沈俊宏未獲公司同意,擅自下載邱義仁等客戶資料,但無法證明是沈將資料提供給邱毅爆料,判決沈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則認為沈的辯解與常情不符,改判有罪。

資料來源:聯合電子報
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93577.s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2.07



標題:中市》不滿同學誣偷竊 女大生冒名上網退選課程
內文:2009-12-01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縣林姓女大學生透過網路選課,事後卻發現遭人冒名上網退選,導致超過選課時間無法再加選;警方根據網路IP位址,查出動手腳的竟是其同班同學邱女。邱女坦承因不滿林女在部落格指控她偷東西,才冒名上網退選課程洩憤。 檢方調查,就讀台中縣某私立大學會計系三年級的林姓女學生,上學期結束前利用學校網路系統選課,不料,開學後發現自己所選的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及會計資訊系統等三門課程,竟莫名奇妙退選。 由於當時加退選時間已過,無法再加選課程,林女向校方查詢,校方查證確實是她的帳號、密碼登入學校選課系統網站辦理退選。她懷疑學校選課系統遭駭客入侵,或個人電腦遭人植入木馬程式竊取帳號、密碼惡作劇,連忙向警方報案。 警方根據網路IP位址,查出林女帳號、密碼曾於八月十三日三度登入學校選課系統網站,上網地點分別在台中縣太平市振武路及立功路,警方前往查訪,發現住在立功路的邱姓女子(廿一歲),竟然就是被害人的同班同學。 邱女供稱,因不滿林女在個人部落格指控她竊取其物品,才會利用林女先前所告知的帳號(學號)、密碼,以其名義進入選課網站辦理課程退選,藉此洩憤,其中兩次是在朋友住處上網,另一次在自己家裡。 檢方表示,邱女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已構成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昨天偵結後將她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752+112009120100246,00.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2.1

標題:神乎奇技 監聽通訊解密
內文:〔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通訊監察科技的神通有多廣大?在立委要求下,刑事局昨天首度公開神秘的通訊監察中心,主任鄭孝恩表示,合法監聽是從交換機取得資訊,包括手機、MSN、傳真、電子郵件等都是可處理範圍,不會影響通話音質,坊間傳言手機按某些按鍵可以偵測是否被監聽,那是道聽塗說。

至於Skype網路電話是否也在可監聽範圍?鄭孝恩沒正面回答,僅表示「不予置評」。他也坦承,不是所有通訊都聽得到,有些領域仍然力有未逮。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視察軍情局、法務部調查局與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三大通訊監察單位。鄭孝恩說,通訊監察中心僅提供設備,供偵查單位辦案之用,採取無人機房的方式運作。在法官核定監聽票後,需求單位必須彩色掃描監聽票透過電腦投單,監察中心也會收到同一份文件,確認兩份文件相同,就會依照監聽票上的號碼,透過網路室連結各大電信業者的交換機,即可側錄。

據了解,監聽票上的對象名字都是以圈圈代替。深知警界生態的人士指出,辦案單位怕案由寫得太清楚被其他單位搶功,通常都不會寫得太清楚,甚至有時候亂掰。鄭孝恩解釋說,監聽票會註明起訖時間,輸入電腦自動作業,再透過無人機房整合資訊,最後在「證據產出室」內燒製成光碟,交給辦案單位整理譯文,這些光碟必須輸入辦案單位最初投單時一併產生的密碼才能啟動,否則不能讀取。另外也有即時監聽,目前刑事局全台有二百台即時監聽設備,每台可監聽的線路近百條,辦案人員就坐在機器前戴耳機。鄭孝恩說,曾看過辦案人員一人監聽七十二條線,簡直是虐待。對軍情局,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張顯耀認為,軍情局除了監聽中國打到台灣的電話外,也應監聽台灣打往中國的電話,才能在兩岸交流持續熱絡的情況下維護國家安全。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7/today-p2.htm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27

標題:下載影片被辦?疑假爆料

內文:〔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知名網路討論區mobil01日前有網友自陳,收到電信警察通知書,函件中載明,因使用P2P軟體「迅雷」下載院線影片,要求當事人赴警局說明;但由於人時地交代不清,加上警方指近3個月無相關案件,引起網友懷疑是假爆料。

該網友自稱,警方約談通知函件中,甚至連下載哪些電影都有記載,他前往警局時,警方還出示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授權書中還要求「10萬到50萬元」不等的損害性賠償。該名網友自陳遭約談的過程,短短不到2個禮拜,竟引起100多頁的討論,但由於該網友對許多約談細節交代不清,也未清楚交代是「哪個轄區的分局」,引起反駁諸多疑點,甚至有人指稱,根本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P2P軟體使用者。

針對P2P軟體的使用爭議,台北市警察局也澄清,最近3個月內,轄區各分局,並沒有任何針對民眾使用P2P軟體下載具版權的影音檔案進行偵辦的案件。台北市刑大資訊室主任林浚奕也說,侵害智財權認定,必須由著作權人提出證明,警方才會受理偵辦,也就是「不告不理」,不可能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即發函要求民眾到警局接受偵訊或到民眾家中查扣電腦主機,以免衍生侵害人權的爭議。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19.htm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2

標題:轉貼文章侵權 險打官司賠償
2009年11月03日蘋果日報

內文:針對日常生活可能因大意而誤觸法網,《匪事不可》藉由真實案例提醒讀者小心自保。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1
我是十七歲的小莉,前陣子跟交往八個月的男友分手,情緒非常低落,分手後我開了一個部落格,用來書寫失戀的低潮心情,希望轉移情傷的注意力,我瀏覽其他網友的網站時,發現有些網友寫的文章剛好符合我的心境,形容分手傷痛的字句深深打動我,便複製貼到我的部落格。

趕緊道歉並撤掉
原本我的部落格只有幾個要好的朋友知道,但是當我陸續轉貼網友文章後,點閱率突然倍增,很多網友看見我轉貼在部落格的文章,紛紛在站上留言給我、鼓勵我,讓我覺得很溫暖,後來我自己寫的文章愈來愈少,大部分都在網路上找動人的文章放在網站上分享。
不過某天,有個網友在網路上罵我是侵權的小偷,說我盜用他的文章,如果我不道歉、不撤掉那些文章,他就會聯合被我「偷文章」的網友採取法律行動,剛開始我不為所動,但後來愈來愈多人在我的網站貼上關於侵犯著作權的規定,我問了幾個朋友,才知道違法,趕緊道歉並撤掉文章,省了打官司、賠償的麻煩。
◎記者潘姵如採訪整理

報你知
侵害著作權 可罰75萬元
中山分局偵查隊隊長唐斯淮說,根據《著作權法》規範,民眾若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1
欲公開使用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時,應先取得文章或照片所有人的同意。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3513/IssueID/20091103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3


標題:公車放廣播被告侵權 刑事免責
內文:【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9.11.05 03:01 pm 
日前台中客運駕駛在車上播放警廣節目,節目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被控侵權,引起軒然大波。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認為追究刑事責任顯然過苛,排除公開播送二次利用行為的刑事責任,僅以民事追究。去年台中客運公司一名呂姓駕駛接到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寄發的存證信函,說他在車上擴音收聽警廣,違反著作權法;嚇得許多駕駛不敢在車上聽廣播。

立委丁守中表示,依照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未取得授權利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但餐廳、客運、便利商店等場域播放廣播,只是當成背景音樂,從中獲得利益有限,店家無法掌握廣播節目播出的音樂清單,難以在事前一一取得授權。卻動輒被寄發存證信函,隨時面臨被告侵權的風險。丁守中說,依照國外實務運作情形,基於公開播送二次利用行為具有大量、利用人無法選擇的特殊性,在其他救濟尚未耗盡且無效之前,不輕易啟動刑事訴追。他比照伯恩公約的國際慣例提案修法,這種情況所涉及的著作權爭議,僅有民事救濟,排除刑事救濟。依照委員會初審通過版著作權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經授權重置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將該廣告公開傳送向公眾傳達,都可排除著作權第七章罰則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的著作,不在此限制內。

IFPI:仍應取得授權

【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排除公開播送二次利用行為的刑事責任,僅保留民事責任部分,IFPI(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解讀立院通過的法令,這只是不能由「個人」行使刑事權利,而由音樂管理團體行使,目前國內有7個音樂管理團體,修正草案在鼓勵加入音樂管理團體,強化音樂管理團體的權力範圍。李瑞斌解釋,任何交通工具,包含公車、客運、火車、輪船甚至飛機上,如果要播放音樂,都必須取得授權才能夠播放。 而「客運司機因為在車上播放音樂被告」的消息,有些誤解,這名司機從來都沒有被告,只有收到存證信函被告知,公車上播放音樂,也需要取得授權。 【2009/11/05 聯合晚報】
資料來源:聯合電子報
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34543.s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5


標題:智財權保護 立委促納兩岸協商

內文:〔記者陳曉宜、蘇永耀/台北報導〕中國竊取我商標、專利技術嚴重,但過去三次江陳會竟都未將此議題納入協議,引發朝野立委不滿。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做出決議,此議題必須在第四次江陳會先期討論,並納入第五次江陳會協商項目。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質詢時指出,台商一再反映,台灣商標、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長期被中國竊取、盜用,但歷經這麼多次江陳會,卻從未排上協商議題,「政府在顧忌什麼?怕什麼呢?」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表示,中國就是靠山寨版、黑心商品帶動經濟,但難道因為這樣,政府就不用保障台灣專利產品了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台灣專利申請最快要十八個月,但台灣專利還沒出來,大陸仿冒品就已經出來了,根據國貿局網頁資料,中國市場最大問題是仿冒嚴重,空有法律,卻無法杜絕。所以這項議題一定要納入第五次江陳會。智財局長王美花說,兩岸在商權與著作權上有學術上的交流,幕僚階層也有彙整資料及規劃,也向上反映納入江陳協議,但這幾次都未排入。

陸委會昨天則指出,我方爭取明年上半年第五次兩會會談,針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簽署協議。陸委會坦言,由於欠缺機制的保護,目前多只能爭取個案解決。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說,過去對岸因不知我產品商標的登記狀況,所以,哪些被仿冒,哪些不是,並無完整資訊。之後我們已透過管道將在台登記的產品商標告知中國,讓對方有所憑據。此外,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潘孟安針對「貿易法第二十條」,強制要求政府在海、內外展館、賣場等設立「台灣精品館、區」,區隔劣質的中國貨,這項提案昨天也在經委會初審通過。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6/today-p3-2.htm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6

標題:侵權官司與台積電和解/中芯割股賠款 張汝京下台
      中芯賠償2億美元、8%股權
內文:〔記者洪友芳、李宜儒、編譯劉千郁/綜合報導〕中國中芯國際遭台積電控告不當使用營業秘密案,兩造達成和解,中芯將分年分期賠償台積電兩億美元(約新台幣六十四.九億元),並且無償授予台積電八%的中芯股權,台積電另可在三年內以每股一.三港元認購二%的中芯股權。中芯創辦人、執行長張汝京昨宣布辭職下台,形同為此案「負責」,董事會並即刻宣布由王寧國接任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兼集團總裁、執行長。本案也是兩岸首宗因官司勝訴而出現的贈股行為,與稍早和艦擬贈股聯電的案例不同。台積電昨表示,將會尊重台灣政府法令,若政府允許持股中芯,台積電才會接受中芯股權,若法令不允許,中芯將採其他賠償方案,但內容目前不能揭露。 經濟部昨天表示,目前政府尚未開放半導體前往中國參股,故台積電現階段無法取得中芯股權。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則表示,尚未接獲台積電的申請,因此無法多作評論。

台積電可否參股 年底可望明朗
由於經濟部長施顏祥日前曾宣布,年底前將針對晶圓與面板廠登陸進行跨部會檢討,決定是否開放以併購或是參股方式赴中投資,因此台積電能否順利取得上述股權,將視屆時檢討結果而定。若台積電順利取得上述股權,將成為中芯僅次於上海實業控股的第二大股東,上實控股的最大股東為上海市政府。半導體業界指出,中芯目前在上海有一座十二吋廠及三座八吋廠。在北京已有兩座十二吋廠,天津及深圳也各有一座八吋廠,在成都並有一座封測廠,雖然目前還在虧損中,但台積電等於在中國市場展開另類佈局,形勢大為有利。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昨表示,台積電很高興順利解決與中芯在美國加州與北京正在進行的所有訴訟,該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也得到充分保護,這項和解協議符合台積電與所有股東的最大利益。

如果順利持股 將有利佈局中國
中芯在二○○五年曾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協議,並已支付賠償一.三五億美元,但因中芯違反雙方的和解協議與不當使用台積電營業秘密,台積電二○○六年於美國加州阿拉米達法院對中芯提訴訟,經過三年多纏鬥後,台積電勝訴,雙方並於昨日達成和解。前次賠款加上這次的兩億美元,中芯共須賠償台積電三.三五億美元(約台幣一○八.七一億元)。中芯表示,這次和解,解決與台積電所有待決訴訟,包括台積電在加州所提訴訟案、中芯在北京提告的訴訟案。該公司歡迎台積電成為中芯的新股東,但台積電不會參與營運,也不會進入董事會,這項和解案預估也不會對客戶造成任何干擾。而中芯在保密之下,可以沿用涉及這次訴訟的商業秘密與技術。

王寧國接掌中芯 雙方有合作機會
台積電也強調,該公司與中芯沒有任何業務關聯,持股是單純被動的投資。審理本案的加州高等法院也已批准雙方的和解協議,承審法官Brick說,意外的消息不總是壞消息,這場長達兩個月的民事訴訟陪審團也終於可以解散。昨天接掌中芯的王寧國,現年六十三歲,曾擔任全球半導體最大設備商應材的全球執行副總裁及亞洲區總裁,由於台積電是應材大客戶,王寧國這次任職中芯總裁、執行長,也給業界想像空間,認為台積電即使沒有持股關係,也將與中芯具有合作的機會。在香港交易所掛牌的中芯,十一月四日早上就因有重大而敏感消息將公佈而暫停交易,當時成交價為○.三八港元,在昨天和解案塵埃落定後,預定今日恢復交易。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1/today-t1.htm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