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不動產、房地產法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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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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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地價稅開徵 高市件數創新高
內文:〔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98年度地價稅從11月開始課徵,高市今年的開徵件數創新高,預計課徵54億元,稅捐處呼籲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受罰。高市今年地價稅課徵件數突破50萬件,達到50.3萬件,創下歷史新高。高市稅捐處上個月底陸續寄出稅單,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或是遺失稅單,可向稅捐處申請補發。
地價稅是高雄市最重要的地方稅收來源,今年地方稅的預算數為190.4億元,地價稅的預算數就達54億元,比例最高。截至9月底,高市今年的地方稅實收116.4億元,比去年衰退4.4%,本月開徵的地價稅,對於地方稅收達成率至為關鍵。
高市稅捐處表示,納稅人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地價稅繳納,逾期將加收滯納金,超過1個月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此外,截至9月底,高市的土地增值稅僅徵得13.9億元,只佔全年預算數的37%,稅收非常不理想。由於房地產景氣持續低迷、交易清淡,今年土地增值稅要達到預算數的一半非常困難。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today-south14.htm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2
標題:農地修墳達200坪 觸法
2009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內文:【蕭松齡╱高雄報導】嘉義新港月眉村一名黃姓村民,年初在自家農地上修建已亡故父母的墳墓,由於墓地面積太大,且違反農地農用原則,引發其他村民反彈。黃姓村民表示,會和其他村民協商,協商不成,會擇日遷葬。嘉義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地主已違法,已開罰及要求限期改善。 村民林小姐表示,10幾年前黃姓村民將亡故的母親葬在自家農地上,但墓地不大,今年初他重修墓地,竟改建成一座約200坪墓園,以便讓父母合葬在一起,令村民十分不滿,興建過程中,向相關單位檢舉、陳情,相關單位只告知裁處中,如今墓園已完工,她質疑:「為什麼當時不勒令停工?如今墓園已完工,要怎麼辦?」
未改善恐判刑半年
對此,黃姓村民表示,父親的墓原本在他處,為讓父母合葬,經擲筊請示,父母屬意在自家農地修建,只好再重修墓地,不知引發村民反彈,他說,如果村民不諒解,於法又不合,會挑吉日遷葬。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長李雅萍表示,在農地上興建水泥建築已違反《區域計畫法》,已對黃姓地主開出兩張共21萬元罰單,並限期在10月26日前改善,但地主未改善,依法移送法辦,地主將面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政處生命事業科長何如意也說,這名地主也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他們會要求地主盡快遷葬。
資料來源:2009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59718/IssueID/20091102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2
標題:欺人 名建案遲未交屋竟拒賠
建商地主喬不攏 損792戶權益 「仍應負責」
2009年11月03日蘋果日報
內文:台北捷運新店站共構的知名建案「碧潭有約」,遭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投訴,建商戎億建設取得建物使用執照的時間,超過契約期限快一年,至今未交屋,又不肯依約賠違約金,全體792戶權益受損。戎億聲稱,因原地主對成屋分配反悔,致執照取得延遲,非戎億責任,不會賠償。消基會指出,是建商與地主間私權問題搞不定,應依約賠償。
報導.攝影╱陳力維
「罔顧我們住戶權益!」林先生抱怨,花338萬元購買一戶碧潭有約預售屋,契約明訂去年10月1日是建商取得使用執照最後期限,建物去年6月間完工後,直到今年4月縣政府才發照,8月建商完成所有程序取得執照,但拖到10月初仍未交屋,建商卻不肯依約賠償拖延交屋的損失。
推諉政令變動卸責
花了約800萬承購兩戶的台北吳小姐不滿地表示,戎億拒賠理由,原本稱是建管單位政令變動致執照遲發,而符合契約明訂政令限制造成延遲則建商免責,但4月發照後,戎億又說是地主未完成法定程序,才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及使用執照。她大罵,「戎億欺負弱勢小市民嘛!」不少住戶已提告求償。對此,戎億建設業務部表示,先是建管單位政令變動導致使用執照遲發,認為這是政策問題,非戎億過失,而4月發照後,建案原私有地的地主又對成屋分配反悔,致無法完成所有程序取得所有權狀,才會拖到8月才拿到執照,他們認為都不是戎億的問題,因此不須負違約賠償責任,但尊重住戶提告權益,願循法律途徑解決。
業者須舉證非己過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李大鵬說,縣府曾接獲住戶的申訴,但因雙方無共識,協調不成立。建商確實超過約定時間未取得執照,「有債務不履行問題,」消費者可合理向建商求償延遲給付等違約賠償,若建商認為4月前無法取得執照,是因主管機關政令變動所致,須負舉證責任。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王進祥指出,4月發照後建商遲無法取得執照,是與原地主之間的私權問題搞不定,對此建商當然要負賠償責任,建議消費者可透過法院裁定爭取自身權益。
買預售屋注意事項
˙廣告視同合約,保留文宣品,做為日後糾紛佐證。
˙簽約前要求審閱,請專業律師、代書找出不合理條款。
˙詳閱契約是否註明開工及完工期限,無則拒買。
◎遇糾紛處理方式
˙向消基會申訴 總會:(02)2700-1234
˙各地消保官申訴協調: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逕循法律途徑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消基會、《蘋果》資料室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1661/IssueID/20091103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3
標題:女子夥同男友騙父房狀貸款 法院判賠
內文:2009-11-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葉姓女子因父親患有腦部疾病,竟夥同他人挪用父親名下房屋權狀,藉以取得銀行貸款,葉女哥哥提起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葉女等人須照房屋法拍金額,賠償新台幣392萬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時,台北縣葉姓一家5口,年老的父親患有腦部疾病,喪失正常行為能力,母親也患有中度精神障礙,長子當時正在監獄服刑,次子又在台南念書,剩下小女兒留在台北。 葉女所交往的1名陳姓男子,因覬覦葉女父親名下不動產,92年夥同葉女與另1從事代書工作的張姓女子,先由葉女誘騙父親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後,3人再互相以買賣名義,拉高房屋抵押價格,藉以向銀行貸得2筆共新台幣490萬元的購屋貸款。 3人將房屋貸款平分後,葉父所擁有的房屋卻在民國97年因積欠貸款而遭法院拍賣,葉女的二哥這才發現妹妹所作所為,向法院提起告訴。
法官認為,檢察官在詢問葉父是否要對女兒提告時,葉父甚至稱自己的女兒早被淹死等,顯見已喪失行為能力。葉女等3人趁葉父精神疾病而利用其不動產獲利,導致葉父喪失房屋所有權,因此判決3人須依房屋法拍金額,賠償392萬餘元。 由於葉父已在今年3月過世,葉母與長子也先後去世,可獲得賠償金額的法定繼承人僅剩葉女二哥。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網址: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02+132009110302080,00.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4
標題:佔精華地養豬 男抗罰敗訴
2009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內文:【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顏顏雲佔用台北市精華地段國有土地養麝香豬,造成環境髒亂,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帶走一隻母豬、七隻小豬收容,顏打官司抗罰並求償。法院以市府早已撤銷沒收豬的處分,判葉敗訴。葉要不到賠償還因未盡飼主責任,要繳一萬五千元罰金。
環境不佳豬被沒收
五十歲的顏顏雲昨氣憤說:「市府曾說要賠七萬給我,我才不幹,我養四年有感情了,你們養一隻來給我,我給七萬元試試看。等收到判決書,我一定會找到不合理的地方上訴。」
判決書指出,顏男在南京東路三段一塊面積一百餘坪、市價逾億元的國有地蓋屋養豬,去年六月五日動檢所認為環境不佳,缺乏飲食,帶走四百公斤母豬和七隻小豬並開罰。後來母豬死掉,小豬被收養,顏不甘沒了豬還被罰,求償二十二萬一千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市府已撤銷沒收豬隻處分,動檢所尚未處理,顏已興訟,因無法對不存在處分做判決,判顏敗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8834/IssueID/20091105
最後紀錄日期:200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