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專欄:【交通事故簡談】車禍現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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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專欄: 2009.10.22
交通事故之車禍現場篇:
關於交通事故,無論是肇事者或被害人,其實首重蒐證,因此宜注意下列事項:
1.保持現場之完整,靜待警方到現場勘驗及記錄。
2.充分蒐證,例如:拍照、錄影(多張以及多個角度;方便判定及還原現場)。
3.對方若有不當動作,例如:不當挪動車輛等等,須加以記錄或蒐證。
4.向警方述明當時事故情狀,並確實蒐證及測量煞車痕等等。
5.若有身體上之損害,要至醫院急診或一般外科就醫,並開立診斷書。
(甲種診斷書可以日後再細部開具,但是初步的診斷病歷或(乙種)診斷書是必要的,而且建議記載詳盡些,例如:較小之挫傷仍要記載)
6.單據之保留:財產上損失之維修(例如修機車)或就醫之單據均要保留,以便日後求償。
7.保留雙方聯繫資料,宜注意要記錄或留下對方身份證字號。
8.初步協議損失之處理模式。但是如為維修車輛等等,維修前要先報價。(實務上曾有例子是雙方約定各自修繕後互抵費用,對方卻將車子送入野雞車廠多處更新,所以請小心)
9.調解或訴外之和解程序,均是日後可以進行之程序,但可以先行略為洽談。
10.如有保險公司,可先為聯繫,並事後一併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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